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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中院召开全市基层法院院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集体约

来源:陇南长安网 发布时间:2014-10-1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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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先垂范  狠抓落实 以担当精神贯彻主体责任

陇南市中院召开全市基层法院院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集体约谈会

本网讯(通讯员 李关君)近日,为了不断强化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扎实推进陇南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中央、省委、最高法院及省法院的有关要求,陇南市中院召开全市基层法院院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集体约谈会议。会议由院党组书记、院长钱芙贤主持。

钱芙贤指出,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但是,滋生腐败的土壤仍然存在,司法不公、司法不廉、司法作风不正等问题在一些地区和部门继续存在。全市各基层法院院长一定要从大局出发,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旗帜鲜明地履行管党治党之责。

一是准确把握主体责任的内容和方向。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班子的集体责任、“一把手”的第一责任、其他领导的分管责任。各级法院党组要切实担负起整个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做廉洁从政的表率。要健全工作措施,把党风廉政建设提上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

二是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各基层法院院长是本地区本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直接责任、首要责任,必须切实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守土有责、履职尽责。

三是严把用人关,坚持选好用好干部。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干部任用的新要求、新标准,进一步优化用人标准,以加强个人品德和工作实绩考察为重点,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措施方法。加强用人把关,把党管干部原则落实到干部选任工作的各项程序和具体环节之中,充分发挥院党组的领导把关作用。

四是继续加强司法廉洁和司法作风教育。要继续下大力气加强司法廉洁教育,引导干警保持人民法官的廉洁操守,自觉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坚持用身边和周围发生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干警,做到警钟长鸣。同时,要大力加强司法作风教育。

五是严肃查处法院干警违纪违法案件。各基层法院党组要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把法院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案件和审判执行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案件作为查案工作的重点,尤其要严肃查处利用司法潜规则获取不义之财以及在办案法官与案件当事人之间充当诉讼掮客的法院干警,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六是加大对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和爱护纪检监察干部,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工作条件,激励他们坚守责任担当,在监督工作中敢于动真碰硬。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督促他们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确保纪检监察队伍的自身廉洁。(陇南市中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