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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陇南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未检办主任石晓梅

来源:甘肃法制报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5-07-0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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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折翅的天使再生羽翼
 
记陇南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未检办主任石晓梅
 
“每位罪错少年都是折翅的天使,要像医生对待病人、母亲对待儿女一样挽救这些孩子。”这段深情的话语出自陇南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办公室主任石晓梅。
 
她是一名检察斗士,坚守在执法办案第一线,用公平正义之剑维护着国家法律的尊严;她是一名法律卫士,坚守着法律的天平,实现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她更是一名母亲,用女性特有的细腻和耐心去感化每一位失足少年,让正义的阳光照耀着他们受过伤害的心灵。
 
“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是终极目标
 
工作中,石晓梅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十年来办案量居全处第一位。她总是将“挽救一个未成年人,就是挽救一个家庭,就是增添一份社会和谐”的思想理念贯穿于办案的始终。
 
王某等19人故意杀人、聚众斗殴一案,涉案人员中有16名在校学生,其中4名学生即将参加高考。面对案件的特殊性,石晓梅将王某等3人作为该案的主犯以故意杀人罪定性外,其余未成年犯罪人员以聚众斗殴罪建议适用较轻的刑罚,既惩罚了犯罪,又使未成年犯感到改造有期,前途有望。这一建议立即引起被害人家属的强烈不满,他们一面威胁她的人身安全让其改变意见,另一面组织人员赴京上访。面对巨大的压力,她会同学校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庭审中更是以案释法,对被害人家属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法院也采纳了她的量刑建议。该案的办理在当地引起强烈的反响,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将法制教育宣传贯穿于每起案件中
 
预防犯罪,必须“防患于未然”。石晓梅始终坚持以案释法,将法制教育宣传作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手段,贯穿于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当中。
 
2013年,她在办理郭某强奸一案时,该案双方当事人均是未成年在校学生,在一审开庭中被告人郭某当庭翻供,态度十分恶劣,并脱鞋打向被害人的委托代理人,庭外等候的郭某父母也冲进法庭,对被害人的代理人及其监护人进行殴打,并对公诉人进行辱骂和围攻,严重扰乱了庭审秩序。法院对郭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后,郭某不服提出上诉。为保证案件质量和效果,市检察院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办案经验丰富、富有爱心的石晓梅出席二审法庭。庭审中,她理性分析案件的发生,一方面是由于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和监管不力,另一方面是由于郭某长期沉迷于暴力、色情、网吧、电子游戏室等娱乐场所,不良的文化环境对其犯罪起到催化剂的作用,作为父母应当从细节处多关心、照顾孩子,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被告人的父母当庭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多年来,她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多次深入校园开展法制宣传,并结合未成年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以讲故事、说案例的灵活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给学生们讲述了发生在学生身边的案例,切实提升在校学生的法制意识。目前,她领导全市十个办案单位分片在犯罪高发的学校集中开展法制讲座,一轮以预防各类犯罪、加强自我保护的法制宣传正在全市如火如荼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