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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公安交警开展集中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统一行动

来源:陇南日报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6-05-3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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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县:为巩固3月16日至4月16日全市开展的酒驾专项整治成果,为群众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多措并举、细化勤务,全力开展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5月12日20时,该县交警大队抽调警力深入农家乐集中区域,设置临时“酒驾”执勤点,逐一排查过境车辆,积极开展以“珍爱生命拒绝酒驾”为主的宣传教育,对涉嫌“酒驾”的驾驶人员一律进行酒精检测。21时10分,民警对一辆黑色江淮越野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陈某一身酒气,民警立即控制陈某并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陈某体内酒精含量为86mg/100ml,属醉酒驾驶,等待陈某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整治期间,康县共出动警力48人次,警车9台次,检查机动车265台次,酒精检测39人次,查处违法行为13起,查处醉酒驾驶违法行为1起。
 
礼县:5月12日晚,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利用醉驾入刑实施五周年和全国开展集中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统一行动的有利时机,全警动员、精细部署,开展了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中,通过集中警力设置检查点,对过卡车辆“逢车必检、逢疑必测”。同时,重点对20时至24时酒驾易发时段进行集中检查,切实形成严查、严管酒驾醉驾的高压态势。
 
陇南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为进一步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全力防范因酒驾醉驾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陇南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按照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集中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统一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安排部署,在开展统一行动的基础上,按照辖区实际,打破常规采取“错时勤务、弹性勤务”,严厉打击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武都区:按照省、市两级公安交管部门关于开展“集中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统一行动”的要求,进一步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5月16日晚至17日凌晨,武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针对夏季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高发的特点,集中开展整治酒驾醉驾专项行动。当晚,共查处酒驾违法行为3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