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甘肃法制报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8-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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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出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多次承办不合格案卷且情节严重者或被取消行政执法资格
省政府法制办日前印发《甘肃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该《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对多次承办不合格案卷的行政执法人员,情节严重的调离行政执法岗位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行政执法资格。
《办法》明确,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组织实施,每年实施不少于1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纳为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列入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结果按照不合格、合格、优秀等次评定。案卷评查机构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发现违法、违纪或者明显不当,应当作出限期整改的决定,责令被评查单位限期整改。对违法、违纪行为应当追究相关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处理。对多次承办不合格案卷的行政执法人员,被评查单位应当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调离行政执法岗位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行政执法资格。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有执法资格;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正当;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否到位;自由裁量权行使、查审分离、收缴分离执行是否到位;行政执法文书使用是否完整、制作是否规范,相关票据使用是否正确;是否依法准确告知救济程序的途径和时限;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是否合法有效;依法应当移送的案件是否移送;立卷、归档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应当报告、备案的事项是否及时报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张萍)
(原文链接:http://www.gsfzb.com/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0&id=46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