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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直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场推进会议召开

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8-10-2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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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李明)10月19日下午,陇南市直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场推进会在武都召开,传达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武汉现场推进会议精神,观摩学习市国土资源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听取有关单位工作开展特别是治乱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市直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郭建博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维稳办主任白建中主持会议。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参加会议。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信访局、市教育局和市工商局负责同志分别汇报了各自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和行业监管治乱工作情况。
 
 

会议现场
 
郭建博指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国土局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强化组织领导,深入开展线索排摸核查,有效加强行业监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天组织市直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实地进行观摩,学习借鉴他们的做法,促进市直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更好地开展,特别是推动市直单位扫黑除恶各项基础工作更加扎实有效、更加规范有序。
 
就开展好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郭建博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责任体系。中央和省市明确提出,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是本单位、本行业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成员单位要根据为期三年的总体安排,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会议之后,参会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将会议精神向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汇报,抓紧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确定专门的工作人员,及时将相关资料报市扫黑办。
 
二要围绕行业特点,强化线索排摸。市直各成员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办法,加强线索排摸核查工作,确保每个成员单位都排查出线索。特别要结合行业特点,发动本系统的工作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排摸。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信息共享、线索移交核查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线索排查核查工作合力,充分挖掘线索价值。对每一条线索必须明确核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条作出核查结论,形成核查报告,按程序上报市扫黑办,并对实名举报的及时向举报人作出答复,确保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三要发挥行业监管职能,加大治乱工作力度。要加强重点行业监管。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制定行业突出问题整治方案,加强日常监管,健全和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要加强重点人群监管。要进一步健全重点人群帮教管控机制,加强对刑满释放、社区矫正、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动态管控,及时掌握其活动轨迹和异常情况,严防其走上黑恶犯罪道路。要加强重点地区监管。要紧密结合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健全日常排查、滚动排查整治制度,统筹基层资源力量,发挥好基层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的重要作用,完善治安防控机制,尽快扭转重点地区治安状况。
 
四要创新方式方法,营造斗争声势。相关成员单位要科学谋划,合理安排,精心设计宣传项目、重点环节,注意把握力度节奏,有主题、有步骤、有节奏地开展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既要始终保持一定热度,又要做到长流水不断线。
 
五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责任查究。这一段时间,市直单位要组织工作组,对各县区本行业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情况进行督导,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督导结束后要形成详实的报告,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进行汇报。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每年度进行通报表扬,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委监委、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纪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和组织处理。对行业监管责任不落实、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就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白建中要求,一要认真排查,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二要紧盯治乱,做到发现在早,治乱在先;三要固化机制,做到责任靠实,运行规范;四要强化宣传,做到口径一致,参与广泛。(陇南市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