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南政法网
责任编辑:马静
发布时间: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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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为加强对陇南市检察院枪支弹药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枪支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2020年3月20日,陇南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光平带领市检察院计财装备处处长刘罗钦等前往武都区公安局,对本院存放的公务用枪进行安全检查。
在武都区公安局副局长赵梁的陪同下,安全检查小组对照《人民检察院院枪支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从枪弹库房设施安全、枪弹保管、枪弹保养及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方面对枪支弹药保管室、保险柜进行全面检查。陇南市检察院现有枪支、弹药均存放于武都区公安局库房内,指定专人为管理员,实行单位专人和委托单位保管双重管理,能够认真填写及时上报《检察机关枪支弹药管理统计表》和《检察机关枪支登记表》,做到账存相符、账物相符。检查中未发现枪支锈蚀和损坏情况,枪支性能良好,确保了枪支处于安全的备用状态。
陇南市检察院枪支弹药的规范管理,得力于武都区公安局坚强有效的警务保障及完备的信息化建设。下一步,陇南市检察院将协同区公安局进一步加强枪支弹药管理队伍建设,组织涉枪管理人员和已办理持枪证人员学习相关规定,提高责任意识;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定期不定期对枪支弹药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为检察工作的安全、有序开展提供保障。(陇南市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