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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来源:陇南公安 责任编辑:马静 发布时间:2020-08-2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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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0日至8月27日,为保障救灾物资顺利运达灾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8月20日8时起,陇南全市境内设立为临时禁飞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为期一周的空中管制,需延期或提前解除管制的情况另行通知。
 
二、管制期间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飞行;禁止放风筝、气球和航拍等行为。
 
三、管制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四、如确实因救灾工作需要,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单位部门需向陇南市成州机场报备,由成州机场统一进行调度,联系电话:0939-3321111。
 
五、对于违反本通告飞行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陇南市公安局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