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6-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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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陈觉)11月7日,陇南市礼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礼县检察院侦监科、礼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相关人员,在食药局召开食品药品“两法”衔接联系会,会议由食药局副局长主持,就两起食品中添加剂铝超标是否构成刑事案件进行专项研究讨论。
会上,由礼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局长祁小强,通报两起食品麻花中添加剂铝超标案件的发现过程和鉴定意见,鉴定意见为省食药局指定的鉴定机构做出的关于铝超标量的鉴定,其中一起铝超标300多毫克,另一起铝超标80多毫克,两起案件是否可以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认为刑法修正案八将案件名称进行了改变,立案标准没有改变,只要存在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危险状态就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但这两起案件只有量的鉴定没有危险状态的鉴定,暂时达不到移送的标准。
检察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机构鉴定,食品中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有害细菌或者其他污染物的,应认定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因此食药局应进一步聘请省级鉴定机构,对铝超标后能否对人体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危险状态进行鉴定。
最后三家达成一致意见,由食药局再鉴定后确定是否移送案件,三部门还就两法衔接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陇南市礼县公安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