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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创新社会治理为实现“433”发展战略目标创造平安稳定的社会

来源:陇南日报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4-12-0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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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创新社会治理为实现“433”发展战略目标创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陇南市副市长 谢治国

“433”发展战略对社会治理的论述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是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创新社会治理,要正确把握陇南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形势,改进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努力建设幸福美好新陇南。

一、陇南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形势

一是特殊的地理环境对社会稳定的影响不断加深。陇南地处秦巴山片贫困区、藏族群众贫困区和六盘山扶贫区交界处,毗邻省内外八个市州的十五个县区,先秦文化、巴蜀文化、羌藏文化在陇南相互交织,民族问题、宗教问题、治安问题盘根交错,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国际恐怖势力“三股势力”等渗透破坏活动日益活跃,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

二是特殊的发展阶段对社会稳定的冲击持续加大。近年来,陇南境内集中开工建设了兰渝铁路、兰海高速、十天高速、成武高速、成州机场等国家重点项目,连接大西北和大西南的交通枢纽区位优势凸显,陇南正处在快速发展黄金期。但因工程建设、土地征用、劳资纠纷等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也日渐增多,群众利益诉求不断上升,陇南又处在矛盾纠纷多发期和利益诉求上升期。各种现实问题与历史遗留问题相互叠加,经济问题与社会问题相互渗透,直接利益群体与非直接利益群体相互影响,多数人的合理诉求与少数人的不合理诉求相互交织,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

三是特殊的服务人群给治安管理带来的压力逐步增大。陇南是全省扶贫攻坚区、维稳重点区、双联侧重区,经济发展基础薄弱,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群众法制观念淡薄、法律素质低,管理难度较大。随着高速公路、兰渝铁路、成州机场等重大项目的完成,陇南连接西北、西南的通道作用日益明显,流动人口大幅增加,而且我市社区矫正人员、近5年出狱出所刑释解教人员数量一直很多,还有大量的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留守妇女等特殊群体,这都给社会管理带来很大压力。

四是特殊的网络效应对现实社会的影响日益加深。网络组织动员能力增强,网络聚焦放大效应明显,网络违法犯罪问题突出,对社会稳定的冲击越来越大。如何有效遏制互联网负面信息影响,提高打击网络犯罪能力,是对虚拟社会管理水平的重大考验。

五是特殊的社会心态对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提出新考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物质利益、公共服务、精神生活等方面的诉求增多、期待更高,权利意识、法治意识、监督意识明显增强,对社会公平的关注度大大提高,我们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和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日益突出。如何有效提升社会治理能力、驾驭复杂局势能力、维护稳定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着手解决的重大课题。

二、贯彻落实“433”发展战略对社会治理要求的具体措施

(一)坚持系统治理理念,治理体系由政府包揽向政府主导转变。一要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各级政府要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发挥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该管的事一定要管住、管好、管到位,不推向市场、社会。该放的权一定要放够、放彻底,完全交给市场、社会,既不能大包大揽,更不能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用好“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努力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二要鼓励社会组织发展。社会组织生存于基层、生长于基层、服务于基层,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和第一道防线,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最基本、最直接、最有效的力量。要出台扶持政策,大力培育发展公益性、社区服务性社会组织,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措施,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协助政府共同完成对社会事务的统筹管理,构建政府管理与社会自治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体制。三要构筑社会治理网络。“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建立健全军警民联防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基层社区警务室,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群防群治活动,集民智于治安,化民力为警力,利用云计算、物联网、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有效缓解警力不足。发挥基层城乡社区组织自治功能,把社会治理触角延伸到社会末梢,使基层城乡社区组织和警务室成为社会治理的稳固基石。实现治理层级扁平化、网格化,使社区治理服务达到全方位、无缝隙、全覆盖。

(二)坚持依法治理理念,治理方式由管控规制向法治保障转变。一要提升全民法律素质。以“六五”普法活动为载体,围绕惠民政策、维护稳定、项目建设、民族宗教和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陇原普法行”活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扎实推进法治县区、民主法治村社、诚信守法企业等基层法治单位创建等工作,逐步培育起全社会崇尚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坚定信仰,进一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二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坚持“一碗水端平”,公正对待群众诉求,依法审理各类案件,坚决防止和依法纠正冤假错案。坚持依法治访,切实解决人民群众“信访不信法”、“以访代法”等突出问题,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依法终结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三要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发挥律师在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陇南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律师参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参与突发事件处置。推进法律援助服务,创新援助方式,扩大援助覆盖面,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认可度和公信力。建立健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整合司法行政部门职能,做到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便民服务。

(三)坚持综合治理理念,治理手段由单一向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转变。一要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规范市级、各县(区)反恐怖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强化反恐力量。坚持“依法治藏”方略,树立“长期建藏”思想,抓住“争取人心”这个关键,把发展作为藏区工作第一要务,把稳定作为藏区第一责任。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服务管理,改进情报信息工作,统筹运用各种手段,最大限度获取深层次、内幕性、行动性、预警性情报信息。以涉稳、涉恐、涉毒、在逃、重大刑嫌前科、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和涉访七类人员为重点,建立电子档案,明确分级管控责任,做到“底数清、信息灵、控得严、管得牢”。二要把打击犯罪作为有效手段。坚持大案与小案兼顾,更快地破大案、更多地破小案、更准地办好案、更好地控发案。深入开展命案侦破、打击涉毒、涉黑、涉恶、涉黄、涉暴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坚持信息导侦、网上作战的进攻方向,建队伍、建平台、创机制、创打法,提前预警、主动防范、精确打击,提升主动发现、获取线索的能力。坚持“四侦合一”,多警联动,多手段同步上案,提升破案攻坚能力。三要把人口管理作为重要基础。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惟一代码、联通共享的实有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库,提高人口管理水平。采取GPS定位等措施,随时掌握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人员动态,严防脱管、漏管。调动社区、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定期与法院、监狱等单位进行协调沟通,强化对刑释解教后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三无人员”的救助帮扶,促使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依托市、县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农民工培训基地,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刑释解教人员就业能力。四要把治安管理作为关键环节。建成覆盖城市主要街道、公共场所、交通枢纽、重点单位、治安复杂区域等部位的全时空视频监控网络,组织开展武警、特警、民警、巡警、保安“五位一体”的网格化社会面巡逻,落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防控保卫措施。强化旅店、出租房屋、行业场所、网吧的实名管理,实现信息系统安装率、登记率、录入率、准确率、传输率达到“五个100%”的目标。五要把公共安全作为最大民生。抓好交通安全,突出重点时段管控、危险路段管理、安全隐患治理、事故预防教育等重点环节,严厉惩治“三超一疲劳”等交通违法行为。编制城镇建设消防规划,完善消防基础设施,推进消防“网格化”管理和消防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加强危爆物品管控,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清缴民用枪支和危爆物品。建立舆情实时监控、负面舆情风险评估、负面舆情引导处置和舆情长效管理机制,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落地、第一时间查处,维护舆情稳定。六要把宗教和睦作为头等大事。全面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和法律“六进”活动。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社会管理手段,分类研究,因教施策,严防境内外敌对势力通过宗教进行渗透。及时发放宗教界人士生活补助,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发扬爱国爱教、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保障宗教人士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源头治理理念,治理环节从事后处理向源头治理前移。一要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劳动密集性产业和服务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切实做好高等院校毕业生、农村剩余劳动力、转业复退军人和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工作。政府财政投入重点向民生领域倾斜,加大社会救助领域的投入力度,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解决低收入人群和贫困人口在上学难、就医难、住房难、吃水难、行路难等方面的问题。二要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工作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深入开展社会矛盾排查,限期调处化解。推进建立医疗、交通、物业管理、劳动争议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完善工作制度和程序,推进规范化建设。推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稳评专家库及“阳光调解”等好经验、好做法,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发挥基层司法组织的工作优势,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三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党对社会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党政主要领导是社会治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治理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社会治理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个人。发挥各级综治部门及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完善信息平台,互通情报信息,重大问题及时请示,形成上下互动、信息共享的综治工作机制。实行目标管理,加强考核督办,挂牌督办影响社会治理效果的重大问题,并限期整改,整改落实不力的,要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确保社会治理各项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