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甘肃新闻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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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森林公安局康南分局近日成功破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案件两起,查获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红豆杉11株。
2015年3月24日,康县公安局向康南分局移送王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一起。经侦查证实,康县岸门口镇张家河村阳沟山合作村民王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及林业主管部门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于2014年6月在本村江家沟“磨刀石湾”国有林中采挖疑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红豆杉幼树4株栽植于两个花盆中,2015年3月在康县贴吧中兜售时被查获。
同时,2015年3月31日接群众举报称:康县长途汽车站对面有人卖售红豆杉。接警后,康南分局派警迅速到达现场,将准备卖售疑似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红豆杉幼树当场查获。经查,康县城关镇三关村村民张某未持有采伐许可证及林业主管部门合法手续,于今年3月29日在本村刘家院社自留山林地非法采挖疑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红豆杉幼树7株。
经云南云林野生植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11株野生植物为红豆杉科红豆杉属高山红豆杉,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8月25日,康县公安局对王某、张某两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案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孙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