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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有人盯上了你的微信红包!

来源:陇南公安 责任编辑:马静 发布时间:2020-08-0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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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陇南市武都区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贾某报案称:自己微信零钱684元被人于7月16日盗走,请求查处。


  接到警情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就案件进行了分析,经核查,7月16日3时许,贾某的酒吧来了一陌生男子称自己手机坏了,请求借用贾某的电话登录微信,贾某没有多想就把手机借给了该陌生男子,随后贾某便在酒吧内打扫卫生,大概到4时30分左右,在贾某多次催促下,该陌生男子便归还了手机后离去。晚上19时许,贾某超市购物后微信支付时发现自己的支付密码错误,贾某随即修改了自己的支付密码,发现微信内684元零钱不翼而飞,经民警多方调查,发现贾某微信零钱被盗与该陌生男子有很大嫌疑。
 
民警立即调取了该酒吧周边的监控视频,因该案发在深夜,酒吧内也没有监控,周边监控视频模糊无法辨认出此陌生男子的身份,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民警调整思路,再次联系到受害人贾某提取了贾某微信红包被盗的转账记录及转账微信的昵称,并又一次查看了贾某红包被盗时段的通话记录,突然让民警眼前一亮。贾某微信红包被盗时段正好拨出了一通电话,民警立即联系到该电话号的机主,得知当时打电话的是谢某,恰好此时被害人贾某也通过转账微信添加谢某为好友,民警提取了贾某和谢某的聊天记录,在记录中谢某也承认贾某微信红包确实是自己在贾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走。民警立即通过移动警务终端及一标三实系统查询违法嫌疑人谢某信息,在受害人贾某的辨认下,确定借自己手机的就是谢某。民警通过电话多次联系谢某,谢某一直躲避民警询问,拒接电话、拒说自己的住处,民警研判锁定后在谢某家中将其抓获,依法传唤至城关派出所。经民警询问,谢某对自己盗窃微信红包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违法行为人谢某现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民警提示:作为新生事物,微信、支付宝等它给人们带来社交互动、信息服务、观点交流等极大便利的同时,也给人带来许多担忧和困扰,商业诈骗、恶意攻击、造谣传谣,财物被盗等等。谢某便是利用了微信盗取了他人微信里零钱。如今,谢某已被依法惩处。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这个信息为主流的时代,大家一定要知道网络的“七条底线”,以免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