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陇南政法网,今天是 2025年05月24日 星期六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安战线

【三分钟警事速览】 零容忍!两当公安查获今年首起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

来源:陇南公安 责任编辑:马静 发布时间:2020-08-14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零容忍!两当公安查获今年首起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
 
长江禁渔后,公安机关切实加大了对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但受利益驱使,有人仍铤而走险在长江水域偷捕,8月11日,陇南市两当县公安局杨店派出所巡查河道过程中抓获三名非法捕捞违法行为人。


  8月11日下午17时左右,杨店派出所民警在左家乡蚂蚱河段巡查河道时,发现何某、郗某、张某某携带电鱼器、鱼网等工具正在进行非法捕捞,民警立即将三人控制并现场查获他们的渔获物。
 
经讯问,何某、郗某、张某某三人对擅自安装、使用电网捕鱼的事实供认不讳。杨店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对何某、郗某、张某某以擅自安装、使用电网捕鱼分别作出500元罚款的治安处罚,并依法收缴电鱼器等违禁工具。
 
警方提醒,长江流域禁捕期间,公安机关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县公安局破获一起故意伤害案
 
近日,陇南市文县公安局破获一起故意伤害案。
 
3月8日晚,陶某某一家人聚餐时,陶某某与其姐夫刘某某发生口角,双方被家人劝开后刘某某离开现场,陶某某便从厨房拿上菜刀跟了出去。行至文县南桥时,陶某某看到刘某某与自己姐姐发生争执,便与刘某某撕扯在一起,在撕扯过程中,陶某某将刘某某头部多处砍伤,后双方均受伤被送医院治疗。经鉴定:打架造成刘某某重伤二级,陶某某治疗结束后,于8月10日被文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提示:家庭矛盾早化解,动手伤人毁家庭。家庭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无例外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宕昌县公安局八力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寻衅滋事案
 
2020年8月11日,陇南市宕昌县公安局八力派出所查处一起寻衅滋事案,依法将寻衅滋事违法行为人摆某行政拘留,有力整治了牧区生产生活秩序。
 
2020年7月12日,八力派出所接到辖区上八力村群众张某口头报警称:其家人在八力镇八马梁某草地被人殴打致伤,请求处理。接警后,八力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调查。近日八力派出所辖区连续大雨,案发地又在八马梁草原,派出所民警不顾风雨,多方调查,及时取证。经大量工作查明:2020年7月9日14时许,八力镇群众摆某以张某在其家位于八马梁草场放牧为由,无故将张某在八马梁某草地搭建的帐篷拆毁,并和张某发生撕扯引起打架,期间张某母亲在拉劝过程中被摆某致伤,造成鼻骨单侧骨折。经宕昌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母亲的人体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宕昌县公安局决定对行为人摆某以寻衅滋事处十日行政拘留,已送宕昌县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