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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劝酒起祸端 司法调解化纠纷

来源:甘肃法制报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5-04-2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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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某、李某、张某均系陇南市成县镡河乡马槽村村民,姚某与李某相邻而居,平时相处和睦,但这和睦的一幕被2015年1月24日发生的一切而打破。当天,马槽村下庄社一户人家因老人过世备席招待乡邻,席间张某给李某敬酒,李某不愿喝而双方相互推搡,结果致李某倒地压在了姚某女儿身上,致使姚某女儿右胳膊肘关节骨折。
 
事情发生后,因张某和李某喝酒后意识不太清楚,因而对姚某女儿的受伤不理不睬,引起了姚某的不满,随即便与张某、李某争吵起来,并演化升级为打架,经在场的村干部劝解无效后姚某向公安机关报了案。镡河派出所对三方当事人依法进行教育,并说明这类事情属于民事纠纷,如果想继续追究,等到姚某的女儿医治好以后再到法院起诉。
 
一个月后,姚某女儿伤势好转,出院在家疗养,姚某想到了先去镡河乡司法所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再去法院起诉也不迟。乡司法所在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先后主持调解了两次,但均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乡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一筹莫展之际,想到了与马槽村结对开展法律服务直通车活动的同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龙。随后,乡司法所所长王杰根据墙上的法律服务直通车指引牌,拨通了李志龙的电话,向其反映了案件经过,询问解决办法。李志龙在详细聆听了乡司法所所长讲述的案件经过后,依据案件情况向其阐明了所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案件调解工作从民事赔偿角度给予了指导,提出了两个调解工作方案。
 
带个这两个方案,王杰再次组织几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前后两轮的调解,几方当事人的意见逐渐有了缓和的余地,并最终达成如下协议:由李某、张某,还有备席的户主共同承担姚某女儿住院期间所有费用及后续治疗费共计12000元整,现场办理了兑付手续。由此,姚某女儿人身伤害赔偿纠纷被成功化解。(赵满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