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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县推行阳光调解机制

来源:甘肃农民报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6-01-1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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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陇南市康县建立健全了县、乡镇、村委会、社四级人民调解机构。在县属各部门成立调解组织,切实推动系统内、行业内调解;在乡镇整合综治、司法、派出所、土地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调整充实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村委会从村干部、社团组织、群众中选择有能力、有威望的人员充实到350个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在1640个合作社健全由村干部、党员或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有调解工作能力的人员组成人民调解小组,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将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确保了各类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处、早化解。(马步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