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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县沙坝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6-08-01 阅读次数: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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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升值”记
 
成县沙坝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本网讯(通讯员 赵满奎  包梵岑)今年5月的一天下午,陇南市成县沙坝镇阳坝村村民刘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准备前往县城赶集,然而当车辆行驶至成西公路抛沙镇吊沟门小学门前时,却不慎撞倒了正在路上行走的张某,造成张某小腿骨折和自己腿部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某第一时间拨打了120叫来了救护车,他和张某均被送往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住院期间刘某先后为张某垫付医药费共计14000多元。出院后由于张某的腿伤还未痊愈,仍需后续治疗,但双方就后续治疗费、补偿费等事宜经多次协商未达成协议。
 
7月11日上午,张某来到沙坝司法所,请求为调处他与刘某的事故赔偿纠纷,沙坝司法所受理后,所长包梵岑带领工作人员和综治办干部首先与双方当事人见面谈话展开调查,详细了解了事故发生前后的全过程。然而在起初的调解中由于双方诉求差距较大,调解工作一时陷入了僵局,为了尽快妥善化解该纠纷,司法所长包梵岑紧紧围绕《道路交通安全法》耐心细致向双方当事人讲法说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一次、二次……的劝导下,双方同意就赔偿问题作出让步。看到案件有了突破,7月26日,所长包梵岑随即通知二人前来镇司法所决定再次对纠纷进行调处,在本次调解中,司法所长包梵岑和镇综治办的干部向两位当事人客观地分析了双方事故受损情况、通过人民调解途径化解纠纷的优越性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赔偿问题的有关规定,最后在法律和责任面前,刘某同意一次性付给张某赔偿款15000元,双方握手言和,并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至此一起因道路交通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案件点评】: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看似一辆不起眼的小小“摩的”,一但发生事故,它“闯”的祸可无法估量,造成的损失往往会超出了自身价值的许多倍,让自己在事故中“升值”或是“加薪”。人民调解制度虽然凭着程序简单、代价低、简单快捷的优越性化解了该纠纷,但小小摩的给两家人带来的伤痛却没有这么简单予以抚平。当前随着社会的发展、交通工具的进步,每年城乡公路上的摩托车交通事故频发,严重威胁着群众人身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加强源头防范、规范摩的管理、依法调处纠纷在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中显得尤为必要。(陇南市成县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