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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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者鹏亮)陇南市宕昌县受援人王某与共同受援人沈某为夫妻。2016年5月,其子王某某在兰渝铁路建设工程干活时意外身亡。经协商,工程方一次性支付王某某家属各项赔偿金61万元,款项全部由儿媳邓某领取。在王某某事故善后处理完毕后,邓某再未提及赔偿金分配事宜。
此后,受援人与邓某多次协商赔偿分配事宜,邓某只答应给受援人夫妇10万元,与受援人的要求相差甚远,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为此受援人将儿媳邓某诉至宕昌县法院,并到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官亭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为其代理。开庭前,代理人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谈话谈心,举例子、打比方、讲法律,稳定了双方情绪,使双方依法来参与法庭调解活动,最终使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邓某从王某某的赔偿金里拿出21万元给受援人夫妇。协议签订后王某激动地说:“多亏法律援助为我们提供帮助,使我们今后生活有了保障。”(陇南市宕昌县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