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陇南政法网,今天是 2025年06月24日 星期二
当前位置:首页 » 司法行政

成县司法局对在矫吸毒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执行收监

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6-11-02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依法惩处 严格管理
 
成县司法局对在矫吸毒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执行收监
 
本网讯(通讯员 赵满奎 牟涛)近日,陇南市成县司法局联合河东派出所奔赴省第四强戒所,按照《甘肃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之有关规定对城关镇社区服刑人员石某,依据成县人民法院(2016)甘1221刑更1号刑事裁定书依法予以收监,并交由成县看守所执行其原判刑罚。
 
社区服刑人员石某,男,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成县城关镇人。2014年9月22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在矫正期间,因吸食毒品,被成县公安局送往省第四强戒所依法强制隔离戒毒,城关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得知情况后,及时向局社区矫正办公室和局党组进行了汇报。由于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6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25条和《甘肃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68条规定。为了依法惩治犯罪,惩前毖后,严格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局党组经会议研究,安排社区矫正办依规向其原判机关成县人民法院提请撤销缓刑建议。成县人民法院经审查核实,依法做出对石某撤销缓刑的刑事裁定,决定执行收监。10月26日,收监执行工作在河东派出所、看守所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全面完成。
 
该案是成县推行社区矫正工作以来,首次对判处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提请法院撤消缓刑,执行收监,案件的顺利执行为成县今后依法规范推行社区矫正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陇南市成县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