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陇南政法网,今天是 2025年06月24日 星期二
当前位置:首页 » 司法行政

宕昌县新城子司法所及时调处一起经济赔偿纠纷

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6-11-08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苦口婆心解纠纷  勤勤恳恳促和谐
 
宕昌县新城子司法所及时调处一起经济赔偿纠纷
 
本网讯(通讯员 者鹏亮 王璠)近日,陇南市宕昌县新城子藏族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因制梁厂运营产生的噪音、振动等,影响到隔壁养猪场效益的经济赔偿纠纷。
 
因渭武高速第十四标段新城子制梁厂的运营影响到隔壁养猪场的经济效益,当事人徐某(渭武高速十四标段新城子制梁厂负责人)主动同对方当事人养猪场负责人李某商谈赔偿事宜,因赔偿数额与对方当事人李某所期望数额相差过大,李某故不接受,随之李某用自家农用三轮车封堵制梁厂道路数日,致使制梁厂无法正常运行。新城子藏族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获悉后,立即组织调解员赶往事发地调解。
 
通过了解,制梁厂自2016年9月运营以来,已造成养猪场母猪早产,猪仔死亡,当事人李某看到自己辛辛苦苦的劳动成果就这样付之东流,情绪波动非常大,且制梁厂运营下去自己的养猪场就会一直遭受损失,故不接受对方当事人赔偿数额,进而采取用三轮车堵路影响制梁厂正常运营的不理智行为。调解员在了解情况后首先安抚当事人李某,在李某情绪稳定后,通过周边走访、咨询养殖专家以及网络了解估算出李某养猪场一年的收益后,权衡再三提出制梁厂运营至2018年5月底,一次性赔偿李某养猪场经济损失8万元。当事人李某听到只赔偿8万元,与自己核算提出的赔偿30万元相差甚远,当场甩手而去,调解陷入僵局。
 
第三天,调解人员主动深入李某家,开门见山指出李某堵路的行为是错误的,若不及时改正,终将对自己不利,自己不能将有理的事转换为无理的事,到最后自己蒙受损失。在调解员苦口婆心的劝说下,当事人李某决定本着解决事情的心态,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心平气和的与制梁厂商谈赔偿事宜。
 
通过调解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调解双方当事一致同意在制梁厂运营期间,一次性赔付养猪场经济损失10万元,双方当事人主动申请司法确认,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陇南市宕昌县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