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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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陇南市徽县水阳司法所运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阳光调解”调诉结合形式成功化解了纠纷,彰显了“阳光调解”形式新颖、刚柔相济、节约成本、以案释法的特点,达到了人民调解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公开透明,维护当事人权益,确保事后平稳,使当事人免于法律诉讼,减轻其精神压力和经济负担”的要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情简介:韩某是水阳牟坝社区居民。2017年8月16日晚上19时左右,韩某吃完晚饭后在宝徽花园小区门口锻炼时,不幸被唐某的女儿骑车撞到,使韩某头部受伤,送往徽县人民救治。期间,韩某本人又去宝鸡市人民医院作了进一步检查。双方因赔偿医疗费用发生纠纷,多次协商无果于2018年3月申请水阳司法所调解。
调解经过:水阳司法所对韩某与唐某因提赔偿医疗费用纠纷一事进行了细致的了解,致使韩某受伤的是唐某的女儿(未成年),但唐某负有监护责任。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水阳司法所组织双方在水阳人民调解室召开了“阳光调解”会。会上,调解员辨法析理,指出当时人未成年,但当事人父母负有监护权利,对韩某造成的身体伤害产生的费用进行补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并将医疗费用的发票向唐某进行了解释,达成现场调解赔付金额和方式。
调解结果:经调解,2018年3月6日,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韩某同意由唐某一次性赔付6000元;双方同意一次性处理完毕,再不就此事发生任何纠纷。至此赔付结束,协议得以圆满履行。(陇南市徽县水阳司法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