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8-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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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省、市、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文件精神,陇南市康县司法局认真研究部署、强化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抓落实 组织安排到位
各乡镇司法所人员积极参与所在乡镇的会议并在会议上传达学习“陇南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察汇报会”和省、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开展涉黑涉恶线索“大排查大核查”活动精神。
抓效果 法治宣传到位
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际,在社会层面上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彰显法律威严和法治力量,震慑黑恶势力,打掉黑恶犯罪念想。
一是加强“扫黑除恶”专题宣传,提升群众知晓度。广泛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利用学生放假、务工人员回乡等人员相对集中时段,加大对青少年、回乡务工人员等重点人员和建筑、运输、餐饮业以及娱乐休闲场所等重点区域的法治宣传力度,最大限度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的积极性,在全社会形成扫黑除恶雷霆之势,为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是充分发挥“互联网+法律”作用,提升法治宣传效果。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利用新媒体技术,加大“陇南康县司法”微信公众号宣传力度,有效缩短法律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加强扫黑除恶相关内容的推送力度,提升宣传效果,让更多的群众投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
三是坚持常态和特色宣传相结合,构建长效宣传机制。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在重大活动、重要节点、重点时段、人员密集场所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在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易形成死角盲点的地点,打通法治宣传的“最后一公里”,实现法治宣传全覆盖,形成法治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抓基层 体系建设到位
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的作用,构建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咨询、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利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依法依规打击黑恶势力。
抓合力 综合协调到位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第一道防线”作用,从源头上防范因不和谐因素而引发的黑恶犯罪,广泛运用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法治宣传员、网格员、村(社区)法律顾问等资源,坚持多元化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注重源头化解,对于不安定因素,坚持抓早抓小抓及时,利用“亲友帮、群众劝、干部调”的方式,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解决在萌芽状态。坚持信息研判,每周通过司法所收集情况,分类梳理,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区分种类调解,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照一般矛盾纠纷、重点矛盾纠纷、重大矛盾纠纷的分类,分别由村、乡镇逐级化解;对于积案矛盾纠纷,由当地司法所、综治办、公安派出所及其它相关部门采取联调联处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有效防范黑恶势力的滋生,确保一方平安。
抓重点 特殊人群管控措施到位
对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中的“两类”特殊人群,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科学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社会化、专业化监管的手段,及时掌握“两类”特殊人群的思想动态,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预防、阻止刑释人员被黑恶势力引诱、拉拢,最大限度地降低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稳定。(陇南市康县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