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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检察院第四党支部专题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6-11-2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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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何娴)11月16日上午,陇南市检察院第四党支部召开支部会议,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会议由支部书记杨晓菊主持,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卢学世,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南海生及支部全体成员参加会议并交流了学习心得。 
 
会上,全体成员首先共同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随后,卢学世谈了自己的几点心得体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继承和创新了中国共产党加强自身建设方面的经验和成果,顺应了新形势新任务对严肃党内生活的新要求,是我们党在深刻把握党内政治生活的历史与现状、着力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思想的基础上提出的新理念新举措。第四支部全体党员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准则》和《条例》的精神实质,并从四个方面贯彻落实:一是用《准则》和《条例》统一思想,指导行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第二是用《准则》和《条例》塑造灵魂,要忠诚于党、实干担当,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第三是用《准则》和《条例》规范言行,时时处处高标准、严要求,坚持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模范遵守党章党规;第四是用《准则》和《条例》树立形象,要立足本职岗位,真学、真做并学以致用,把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树立检察干警廉洁自律、奋发有为的新形象。
 
结合卢学世同志的讲话,南海生指出,支部学习是支部建设的重要环节,要经常学、持续学,联系“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真正做到深刻领会、准确掌握、入心入脑。
      
会上,支部各成员积极发言,交流学习心得,并一致表示要按照卢学世同志和南海生同志的指导和要求,自觉用《准则》和《条例》约束言行。(陇南市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