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兰州平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5-07-20
阅读次数:
近年来,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要“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对文化所具有的重要性描述是“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十七届六中全会,又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2010年08月,最高人民法院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围绕“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营造和谐的法院文化氛围。这些都为法院文化在新时期建设提出新的目标和方向,可以预见,作为软实力的法院文化将在法院未来发展中发挥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一、法院文化的作用
法院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后,法院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日渐显著,法院文化也就更加重要了。法院文化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在法院的日常审判工作中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一)展示作用
基层法院的工作水平、整体形象、司法公信力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的前途和命运,也关系到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在我国,基层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案件数量大约占全国总数的80%左右,基层法院的工作量大而且艰巨。司法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无不体现法院文化整合的一致性,并给外界一种亲情感,在视觉识别系统中,会形成较强的视觉冲击而被社会认同,接受。因此,科学先进的法院文化有助于向社会大众展示法院的工作风貌,提高法院的办案效率,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一个良好的形象,让他们在有争议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用司法程序解决,而不是其他渠道。这样法律在人们的心中才会有地位,进而法院在人们的心中也就有了地位。
(二)保障作用
公平正义是司法永恒的主题,是法治文化的核心,更是社会公众追求的理想和对司法活动的期望。在社会各界特别是老百姓的心中,法院是天平的守护者,打官司也是自己权利的最后救济手段。在通过各种渠道如调解、协商等都解决不了争议的时候,他们相信法院能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法律、法官在他们心中是公平正义的化身。因此,先进合理的法院文化有助于法律得到全面实施,有助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法官才能树立权威,才会得到信任,也才能使法律得到全面公正的实施,从而加快法治建设的脚步。
(三)引导作用
法院是由司法审判人员组成的特殊群体,法院文化中的群体精神一定程度上必须仰仗法官的具体行为加以表现。从文化的角度上看,只有法官的正义成为一种文化现象渗透到社会意识的每一个角落,在人们的心目中形成“当然如此”的认识时,法官才能获得崇高的权威和普遍的信任,因而法官的公正理念是实现法治的最终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说,法院乃至法官理应成为忠于法律、捍卫法律、遵守法律的模范,从而发挥尊崇法律,依法办事的宣传作用。
(四)促进作用
现代社会是学习型社会,各种知识的更新速度越来越快。特别是法律,每年都有许多新法颁布,要是不学习,就不能适应现代化的司法审判工作。先进的法院文化需要具有学习能力,使学习成为建立先进法院文化的动力源泉。在法院文化形成一定的氛围后,让每个司法审判人员有一种强烈的求知欲望。这时学习不但是法院的需要,社会的需要,更是个人发展的需要。只有先进的法院文化才能培育出终身学习,百倍努力,发挥特长,体现个人价值的现代司法人。
二、法院文化发展的现状与问题
法院文化建设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末,但经过若干年的实践,法院文化在全国法院已经开花、结果。其中表现最为突出的是物质文化建设,特别是将当代法治理念和传统法院文化遗产精髓融入到了法庭和法院公共空间建筑设计和装饰空间中。如,在办公楼门厅装饰与法制相关的浮雕,设置专门的文化长廊,通过珍贵的纪实照片、实物和多媒体演示等手段,展现法院发展历程,在办公楼的设计中凸显具有公平、公正等价值的符号。与此同时,在精神层面,法院文化建设在锻造法官对法律的信仰、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对程序正义的维护、对司法效率的遵行上,也都有所贡献。但是法院文化建设依然存在着许多问题:
(一)误把物质建设等同于文化建设,导致法院文化建设表面化 、功利化
一些同志把法院文化建设简单地理解为搞一些文体活动,在走廊里挂几幅书画摄影作品,做几个灯箱等浅表性的建设。更有一些领导干部把文化建设视为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物质建设见效最快,最显而易见,因此,许多法院在物质建设方面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忽视了更为重要的制度文化建设和精神文化建设,使法院文化的引导作用大打折扣。
(二)以群体效应代替个体认知,使法院文化建设走入孤立、片面的误区
由于文化是一种精神价值、生活方式和集体人格,是群体文化心态的映射,因而法院文化建设个体参与性不足:一是只注意文化建设部门的职能,而不重视法院文化的全员性质。有的法院将文化建设看成政工部门、纪检监察等综合部门的事,与从事审判、执行业务的部门无关,文化舞台总是那几个人,参与面不宽;二是太注意文化的积累层面,而不重视文化的引导作用。文化是一种潜移默化的的行为准则,不是做了多少活动、多少节目、多少文章、获多少奖项能反映效果的,关键是这些积累对法官和工作人员及公众的影响有多大,能起到多大的正面作用应重点考量;三是只注意文化的片断享用,而不重视文化的集体沉淀。有的法院文化建设没有长远规划,更形不成系统,只是根据上级法院或地方党委的要求来开展文化活动,文化活动只是作为推动阶段工作“配角”,文化活动的参与群体也缺乏广泛性和深入性,法院文化建设在内部是少数“文化人”的事,从社会上看是法院的“独角戏”。
(三)未能认识到“小法院”与“大社会”的关系,法院文化建设具有局限性。
当前,法院文化建设仅限于法院内部,缺乏向公共空间的辐射,还未能融入全社会的法制建设。我们应将法院文化建设放在全国法制建设的大局去审视、去关注,注意对社会公共空间行为规范的引导,应通过法院文化建设搞好法制宣传,让社会了解法院,弥补法制文化的缺漏,用法制的力量重建社会公共空间的行为规范。
三、法院文化建设的构想
(一)重视法院精神培育,构建起核心的价值理念
司法公正、司法中立、司法独立、司法民主、司法公平、司法效率、司法廉洁等,是现代司法理念的要求,是法院群体司法的终极目标,是法院精神文化的内在表现。建设法院文化,要着力培育法官的以现代司法理念为内容的核心价值体系,凝炼并传达法官的核心价值观。
(二)加快物质文化建设,营造出高品味的文化氛围
首先要保障经费充足。严格来说法院属于“穷衙门”,许多基层法院对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的配置要求更为紧迫,在文化建设上无力投入更多,这方面需要党和政府更多的经费支持。其二物质文化建设要以展现行业属性、突显文化内涵、树立鲜明个性为中心。法院理念、行为、应与视觉(含景观)规范化与统一化,突出法官文化形象展示。
(三)注重制度文化构建,形成完备的框架体系
制度文化建设是精神文化的根基,是物质文化建设的保障,是行为文化建设的指引,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头戏。健全配套制度,加强法官职业教育,深化法官队伍作风建设,严格法官绩效考核和学分考核,不断完善文化建设制度体系,是强化公信力的关键,是把法院文化建设引向深入,形成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文化氛围,为法院发展提供长期持久的动力的源泉。
(四)促进行为文化发展,培育起健康的法院文化
通过各种活动,凝聚法官人心,激活了团队士气,使法院形成一种健康、和谐、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在构筑一系列从上到下、从里到外、从虚到实的凝心工程中,促使法官队伍工作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实现明显提高,队伍凝聚力、向心力明显增强。一是规范司法礼仪。法官从接待当事人彬彬有礼到辨法析理、服判息诉,确确实实在以文明法院的法官在要求自己,从内到外展现出文化的气质,体现着司法文明的感染力。二是增强法官执行力。在实践中注意激发干警工作责任、潜能和热情,创新工作,把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保障政令畅通灌输入干警的头脑、内化为自觉行动,工作追求完美,不找任何借给予口地去执行。三建设关爱文化。院党组要关心法官,坚持用真情温暖人。法院不仅要关心法官的政治待遇的角度出发,同时,也要对法官的思想、生活方面给予关注,落实从优待警规定。法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树立当代法官的良好形象。四是开展各项竞赛活动。为激发全体干警争先创优意识,激励干警干事创业,要不断组织干警参加文学创作竞赛、书画展览、乒乓球赛、篮球赛、摄影赛等活动,形成人争有为、争创一流的氛围,共建和谐大家庭。(师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