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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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时代法院宣传工作的新语境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 周瑜
法院宣传工作作为弘扬司法正能量的主战场,在自媒体时代,宣传表达的语境需要与时俱进,否则传播话语的渠道将面临失灵的风险。要把握自媒体时代法院宣传工作的新语境,应实现三个转变。
首先,法院宣传语境要讲价值,更要追求魅力。法院的宣传报道要有一定的价值,要能传递司法的精神和价值取向,表现一定的严谨程序和创新做法等等,这是新闻宣传的“必修课”。但要想使新闻传播力更强、张力更大,我们应在宣传价值的基础上插上魅力的翅膀。如何增加魅力?其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法院新闻宣传要与受众产生共鸣,需要更加关注人本身。其二是突出关联性。很多人对于与自己无关的信息和新闻不感兴趣、不予关注,因而在法院新闻宣传时需植入更多与受众有关联性的楔子,从而使其被信息的“涡流”力量所吸引,使宣传变得更加有魅力。
其次,法院宣传语境要讲道理,更要追求感情。辨法析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以案说法等形式都是法院常用的传递司法正能量、摆事实讲道理的有效方式,但是我们要摒弃简单的说教模式,避免以“填鸭式”的方法,向受众传播“法理情”。道理要讲,但要注意方式。情感表达就是很好的方式,用群众都能接受的方式,用讲故事的方式娓娓道来,倾注感情,润物无声。司法新闻传播的理念,要让需要帮助的人得到帮助和力量,要让关注的人持续关注和更加了解,让不关注的人产生兴趣和关注,这就像人与人之间的交往,通过感情的沟通渠道,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使高调冷漠的说教便不再有市场,让位于温情的叙述与记录。因此,法院宣传工作在讲道理的同时,应当注意方式和方法,而感情化的表达便是较好的方式。
最后,法院宣传语境要讲自信,更要追求公信力。司法宣传是基于法律政策和客观事实传播司法价值,对此我们要充满自信。自信是法院宣传的基本品格。如果自己的宣传无法打动自己,又如何期望打动受众?但单从传播者的角度进行宣传效果的评价,会有失偏颇,因而我们需要综合多方因素,引入公信力评价体系。我们追求的具有公信力的司法宣传要能胜任法治精神和理念的传播工作,满足社会的期待,从而使群众能够找到判断自身法律行为的方向;具有公信力的司法宣传要增加透明度,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实现信息某种程度的公开,直至最大化;具有公信力的司法宣传要关注对方关切,解决对方问题;具有公信力的司法宣传要保证内容真实可靠,这是必须坚守的底线,同时要保持宣传的稳定性、一致性,不能朝令夕改,让人无所适从,进而降低公信力。司法宣传肩负着推进司法公开的重要使命,是提高法院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同时,公信力也是社会和群众对法院工作情况的感知和评价,要让群众在更大范围内感知公信力,法院宣传语境也要调到公信力模式,从而发挥同频共振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