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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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基层检察院检察室的设置及职能
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检察院 李定华
检察室作为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履行的是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设置检察室的目的是检察院延伸监督触角,更好地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打击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顺应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新要求。根据检察室的性质和定位,建议检察室在设置类型上分为专业性和区域性两种,设置数量上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设置地点上要设在基层一线,工作职能上要执法办案。
一、基层检察室的设置原则
设立检察室应该遵循按需设置、宁缺毋滥、异地设置、精简效能、依法撤销的原则。
(一)按需设置。检察室不是检察院的必备内设机构,应该结合当地检察工作实际,综合考量检察室的设置条件。如果该检察院辖区驻地以外的次中心城市犯罪数量较多,或者某个领域在当地的经济社会中的地位非常重要,又犯罪多发,确实需要设置检察室,就近打击和预防犯罪,且具备较好的人力物力条件,方可结合实际设立检察室。
(二)宁缺毋滥。设置检察室主要是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更好地打击和预防犯罪。检察室作为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设立后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尤其要执法办案,要查办和预防犯罪。而且所设立的检察室必须具备基本的工作、生活条件和依法履职的检察人员,必须具备最基本的人力物力保障条件。所以在当地还不到非设置检察室不可地方,或者人力物力条件不具备,就应宁缺毋滥,不要勉强设置检察室。
(三)异地设置。检察室作为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设置的目的就是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拉近与基层和群众距离,就近打击和预防犯罪。其优势就在于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可以更方便更及时地履行检察职能。所以原则上检察室不能设立在检察院同城,更不能设立在检察院内部,等同于检察院的一个内设业务部门,一定要设立在最便于它履行区域性或者专业性检察职能的异地。
(四)精简效能。当前我国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人力普遍不足,设立检察室必须配备必要的人力,考虑到基层工作的复杂和艰苦,需要配备综合素质更高的检察人员,可能进一步加大检察院人力紧张的矛盾,因此检察室设置要贯彻精简效能的原则,不宜设置过多,一个基层检察院设置一个比较合适,最多不宜超过两个,而且检察室一定要执法办案,化解而不是加剧案多人少的矛盾。
(五)依法撤销。检察室作为检察院的派出机构,是根据辖区检察工作需要依法设立的,当经济社会发生重大变化,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显著,不需要派驻检察室,或者因检察院力量不足,不能保证检察室人力物力需要,严重影响检察室工作开展,导致检察室形同虚设的,检察室均应该依法撤销,不要勉强存在,浪费宝贵的人力物力资源。
二、基层检察室的设置类型
根据我国检察工作特点,建议检察室分为区域性检察室和专业性检察室两种。
(一)区域性检察室。我国一些检察院辖区驻地以外存在一些经济和人口总量较大的次中心城市,这些次中心城市人口集中,经济繁荣,人流量大,情况复杂,一些地方社会秩序比较混乱,违法犯罪多发高发,由于其距离检察院相对较远,为及时掌握犯罪的动态和特点,更有效地打击和预防犯罪,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顺应群众对安居乐业的新期待新要求,有必要在这些次中心城市设置区域性的检察室,对该次中心城市及其周边的乡镇行使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权。
(二)专业性检察室。我国地大物博,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支柱产业各有不同,有的地方矿产资源丰富,矿业是其支柱产业,有的地方旅游资源丰富,旅游业是其支柱产业,有的地方工作发达,工业是其支柱产业,有的地方商贸物流发达,商贸物流是其支柱产业,有的地方生态环境良好,绿色生态产业是其支柱产业等等,这些经济支柱产业对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举足轻重。有些地方支柱产业领域违法犯罪多发高发,对当地支柱产业危害较大,为有效打击和预防犯罪,更好地促进地方支柱产业发展,有必要在这些支柱产业的主要营业地设立专业性的检察室,比如林业检察室、矿业检察室、生态保护检察室等等。
三、基层检察室的主要职能
检察室作为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应该全面履行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其履职方式主要体现在具体的执法办案中。其主要职能应该包括打击和预防犯罪、进行诉讼监督、处理涉检信访、参与综合治理,服务经济发展。
(一)打击预防犯罪。无论是区域性和专业性的检察室都要把打击和预防辖区犯罪摆在突出位置。要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能,对辖区普通刑事犯罪快捕快诉,有效打击和遏制普通刑事犯罪,加强法制宣传,做好犯罪预防工作。同时依法查办辖区普通职务犯罪,做好个案预防工作。鉴于检察室力量和条件有限,对辖区特别重大的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建议移送该院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这样就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室在基层一线的优势,同时处理好与检察院其他业务部门的关系,取得更高的办案质量和效率,更有效扩大检察室的地位和影响。
(二)进行诉讼监督。区域性的检察室都有相关的公安派出所和法院基层法庭,它们作为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依法开展执法和审判工作。成立区域性检察室之前,检察院对这些基层一线所庭的监督相对较弱。检察室设立后可以充分利用驻地靠近,联系较多,情况熟悉的优势,更好地履行诉讼监督职能,补齐检察院对基层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诉讼监督相对薄弱的短板。同时要加强对辖区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派出机构的基层站所队行政执法的监督,促进他们依法履职依法行政。
(三)处理涉检信访。检察室作为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其优势就是处在基层一线,与群众零距离,便于群众就近行使控告申诉的权利,所以检察室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要发挥距离近、情况熟的优势,做好涉检信访工作。首先要加强宣传。使辖区群众了解检察职能,便于群众就近反映情况,进行申诉。其次要及时处访。要改善接访条件,便于群众信访。安排专人及时处访,就地化解涉检矛盾。第三要畅通渠道。要创造条件,创新方式,便于群众举报控告,对举报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取信于民,激发辖区群众同职务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
(四)参与综合治理。检察室要加强与辖区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和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派出机构的基层站所队室等司法、行政执法派出机构及乡镇党委政府等基层党政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机关派出机构打击预防犯罪、擅长法制宣传的职能和优势,开展专项行动与群防群治相结合,积极发动辖区单位群众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热情和积极性,共同维护辖区的和谐稳定,为辖区群众安居乐业、辖区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五)服务经济发展。检察室作为检察院的派出机构,一定要增强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立足辖区实际情况,制定请具体的服务措施。一方面要严打各类犯罪。对危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多发性犯罪依法从快打击,增强群众的安全感,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在查办辖区职务犯罪时,注意方式方法,努力减少办案对辖区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要增强服务意识。要充分利用检察室的优势,主动深入辖区企业、机关、学校、村镇和群众当中,做好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工作,丰富辖区单位和群众的法律知识,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