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昌司法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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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司法行政工作在文明城市创建中的作用
金昌市司法局 王能兵
全国文明城市,被誉为当今国内最具价值的城市品牌,是我国各大城市竞相打造的一张闪亮名片,该称号客观地反映出我国城市整体文明水平。获得这个称号的过程,对于推动一个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将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对于塑造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扩大城市影响,对于促进市民综合素质的提高和生活质量的改善,都具有现实而重大的意义。
司法行政机关担负着组织和开展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依法治理、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等职能,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过程中处于重要地位,具有不可替代作用; 在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法律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方面肩负着重要职责。
一、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创建文明城市营造浓厚的法治环境。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有效地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普法,形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民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成果全民共享的格局,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
一是积极创新宣传载体。在《金昌日报》开办了《法治专刊》,着重展示金昌市依法治市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果。在金昌公共频道、金昌电视台黄金时段制作播出法治公益广告和法治宣传片。利用公交移动显示屏、出租车LED屏、公共广场LED显示屏、楼宇显示屏等播放法治宣传标语和公益广告,同时在户外宣传牌、法治长廊、法治公园、法治农家书屋等各类媒体开展广泛的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涵盖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矛盾调解、禁毒戒毒、反邪教、消费权益保护、遵法守法口号等一系列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用最简洁的文字语言和图片讲述着与老百姓日常息息相关的法治常识,蕴含着法治、文明、和谐的内涵,意在通过营造浓郁的法治文化氛围,在为居民提供休闲娱乐功能的同时,在潜移默化中将公平、正义、权利、和谐等法治理念传播给受众群体,使广大居民在日常生活、娱乐、休闲、健身过程中获得法律知识,受到法治教育,从而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强化法治理念。
二是积极协调各相关单位开展了“谁执法,谁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和“普法宣传月”活动。组建以司法所干警、普法骨干和律师为主的普法宣传队伍。构建以广播、电视、网络、平面媒体、微信、短信等媒介共存的多形式、多元化、广覆盖的普法平台。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组织县区深入6个示范村开展普法宣传,注入普法元素,运用小品、说唱、小曲、三句半等艺术形式,创作鲜活的法治文化艺术形象,把法律知识通俗化,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青少年学法、知法、遵法、守法意识。继续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为全市91所学校全部配备了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以思想品德课为载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是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向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赠送法律书籍,讲解相关法律知识。
四是加强农民(居民)和进城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各乡镇(街道)司法所“法制宣传辅导站”作用,送法到农民(居民)手中,同时依托“三下乡”活动,开展“下基层、访群众、解难题、促发展”法制宣讲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到群众家中,有针对性地宣传城乡统筹发展中涉及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社会保障、安置补偿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解答法律疑难问题。通过开展普法教育,引导他们增强法治观念,知法、守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在“3·8”妇女维权宣传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6·5”世界环境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节点,开展各类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全力营造法治宣传的社会氛围。
二、立健全多调机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创建文明城市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人民调解工作方针,强化人民调解预防矛盾纠纷的功能,切实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在调解矛盾纠纷过程中,基层调委会注重道德引导,要求人民调解员将文明待人、和谐相处的理念贯穿于调解过程,先明法理,再通人情,合情合理化解纠纷,知礼守信倡导文明。
二是深化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在“两节”、“两会”、“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期间,集中组织开展“大宣传、大排查、大调解”活动。紧紧围绕劳动争议、山林土地、征地拆迁、损害赔偿、环境污染等重点领域,全面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会同法院、纪检、信访、公安等部门,对一些越级上访、缠访户等群体落实专人,送法上门,对其提前进行思想教育,尽力帮助解决问题,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营造了稳定和谐环境,促进了文明和谐之风的形成。
三是积极探索人民调解新途径、新方法。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加强与政府、人民法院的衔接工作,充分整合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手段,强化基层矛盾纠纷调解合力。健全完善了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居)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了调解组织全覆盖。目前,全市共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476个,其中乡镇(街道)调解委员会18个,村(社区)调解委员会164个,企事业调委会286个、市场调解委员会8个,专业、行业性调解委员会8个,3218名调解员。初步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四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开展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活动,规范各类调解组织建设,加强调解员培训,规范调解工作,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做到“四落实”、“六有”、“六统一”。深入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专家库和人才库,努力化解更多的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
三、拓展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援助质量,为创建文明城市提供法律保障。社会的稳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驾护航。司法行政工作与保障民生密切相关,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加强和拓展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一是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积极整合社会团体力量,健全法律援助组织网络。目前,全市建立法律援助机构数量3家,分别是金昌市法律援助中心、永昌县法律援助中心、金川区法律援助中心。全市共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8个,基层法律援助联络员76人,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58名。修改完善《金昌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制定《金昌市法律援助补贴管理办法》,规范管理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按照“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切实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二是拓展法律援助范围,简化申请审批程序。重点对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低保户、五保户和军人军属免除经济困难审查,适当加大孤、寡、独等特殊群体的受援力度。实行案件质量跟踪等制度,加大对法律援助案件的监督,提升办案质量。
三是法律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开展“律师进村进社区”和“联村联户法律服务直通车”活动。按照“一村一法律顾问”的原则,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人员与联系村建立进村入户服务联络机制,与每个联系村签订法律服务协议,依托正在建立的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在行政村建立便民法律服务站。明确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联系方式和联系电话,开展预约式服务。全市7个律师事务所的39名执业律师、8个法律服务所的56名法律服务工作者与12个乡镇138个行政村全部进行了结对服务,实现法律服务直通车在金昌市农村的全覆盖。同时将“一村一法律顾问”活动与12348法律服务咨询热线、“智慧司法”等平台进行对接,指导农民利用手机网络终端、12348法律服务咨询热线,开辟法律服务“绿色通道”。
四是强化律师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对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办案收费、进村进社区、法律服务直通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开展案卷评查和年审注册工作,进一步完善律师诚信档案,强化“忠诚、为民、正义、诚信、敬业”为主要内容的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对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的监督指导,组织律师积极参加信访接单日活动,落实涉法信访案件终结后的救助、教育稳控措施,引导当事人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努力将各类矛盾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做好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全力维护公共安全,为创建文明城市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员的安全稳定工作,使其顺利融入社会,是我们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的稳定。
一是加强管理创新。为能够全面掌握矫正人员的动态情况,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目前全市已初步形成了市、县(区)、乡镇、村四级社区矫正组织网络体系,实现了社区矫正人员的信息化管控,有效的控制了社区矫正人员的动态管理。
二是加强摸排衔接。采取多种形式,对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集中进行核查,对见档不见人、下落不明的刑释解教人员基本情况进行了逐一摸排查清,并纳入社会管理的重点范围,做到了“情况明、底数清、心中有数”。密切同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衔接。充分发挥村社干部、社区民警、司法助理员、社区矫正人员家属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作用,落实司法所、派出所、村(社)、服刑在教人员家庭无缝衔接,防止脱管漏管。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出狱所人员的接送、衔接、监督制度和经费补助的相关规定,不断对领导小组成员及办事机构人员进行调整和充实,保证安置帮教工作的连续性。建立健全了社区矫正人员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报到、报告、请假、变更居住地等制度,统一了文书格式。社区矫正执行率达100%。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以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公检法司齐抓共管,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四是加强精细监管工作。为了避免脱漏管,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工作操作,保证工作的每个环节的衔接,做到不脱节,不扯皮,责任到人。特别是对“三无”(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人员,列为重点帮扶对象,实行实时跟踪监管。为了便于查询资料,实行有效帮教和监控,在全市各基层司法所实现了刑释人员一人一档,按不同情况分成重点帮教人员、外出务工人员、困难帮教人员三类进行管理,与公安派出所一道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人员,实行重点帮教和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