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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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领导责任 推进治安综合治理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庞景玉
健全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是完善深化平安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巩固平安建设成果的重要保障。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身处关键岗位、关键领域、关键环节,是推动发展、引领发展的关键因素,更是引领“最大多数”实践的标杆。因此,要严格按照《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的规定》要求,树立问题导向,强化担当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健全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要树立第一责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是平安建设工作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谋划的表现,也是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是新时期平安建设工作顺利推进的必然要求。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主动担当平安建设政治责任,充分发挥“指挥棒”作用,强化职能作用发挥,破解制约平安综治工作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难题。
健全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要强化全局意识。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将平安综治工作放在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谋划部署,以“十三五”规划建设推进为契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积极应对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要求,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确保“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贯彻落实,为“三个南阳”建设助力。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形势新变化,与时俱进开展工作,推动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深层次问题。要打破认识局限,充分认识平安综治工作的系统性、协同性,积极推动体制创新,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平安综治工作,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的风险防控体系,推动形成党政主导、社会共治的有机治理体制。
健全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要着力自身建设。要积极响应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始终重视学习,充实知识储备,全面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不断提高领导决策能力。要推动工作理念转变,提高用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开展平安综治工作的能力,强化矛盾纠纷在法治渠道化解的实效性。要高度重视工作现代化水平的提升,充分利用信息科技手段,建立“大数据”工作模式,通过数据的广泛收集、分析,做好重大改革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完善社会矛盾监测预警机制,强化源头治理,高效应对群体性、行业性、区域性治安风险以及公共安全事件,不断提升平安综治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
健全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要尊重民意导向。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是平安综治成效的 “试金石”。要严厉打击暴恐犯罪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开展打黑除恶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专项行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要强化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的有效结合,持续推进“一村一法官”“一校一法官”等活动,深入基层排查潜在矛盾风险,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要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民调组织、社会法庭等基层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势,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引导矛盾纠纷快速有效化解。要强化舆情应对能力,加强线上线下两个舆论阵地建设,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和认同,引导民意在法治渠道表达、解决,促进平安综治建设共同体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