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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审判苏州模式的实践探索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7-09-1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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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审判苏州模式的实践探索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徐清宇
 
信息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广泛应用,为人民法院工作注入了新动力。信息化同司法改革一起,已成为新时期推动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去年以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和安排,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了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逐步探索形成了以“电子卷宗+全景语音+智能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智慧审判试点工作,逐步探索形成了智慧审判苏州模式。
 
一、缘起与背景
 
一是缓解人案矛盾的现实需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苏州两级法院的案件收案数量持续攀升。与此同时,全市两级法院的法官人数却未随之增加,且随着法官员额制改革推进,一线法官的数量还相应减少,由此而来的人案矛盾非常突出。面对繁重的办案任务,我们在大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的同时,把向科技要生产力作为缓解人案矛盾的重要突破口,积极探索现代信息技术与审判执行工作的深度融合,通过技术手段再造审判流程,最大限度剥离法官的非审判核心事务,让法官把有限的时间和精力专注于“审”和“判”,努力提高审判效能。
 
二是推进司法改革的迫切要求。传统的人盯人、人盯案的监管模式,无法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新要求。这就要求必须创新审判监督管理方式,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办案活动的全程留痕、全面记录,倒逼办案人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通过对办案过程中的“异常”情况自动预警、实时提醒,可以大大提高审判监督管理的即时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三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当前,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日趋多元。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新时期的司法需求,信息化是重要途径。通过搭建智慧审判系统,为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远程阅卷等诉讼服务,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通过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依法公开,实现案件信息的透明化、办案流程的公开化,方便当事人和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是实现全市法院工作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信息化是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正是基于此,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提出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打造智慧审判苏州模式,既是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浪潮的必然选择,也是通过信息化实现全市法院工作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二、体系构架和功能特点
 
经过一年多的不懈探索,智慧审判苏州模式在实践中丰富完善,在应用中创新发展,目前已形成以“5+3”即8大信息系统平台为支撑,以“电子卷宗+全景语音+智能服务”为主要内容,覆盖诉讼全流程的办案一体化集成解决方案。其中前5个平台已经相对成熟,后3个平台正在建设中。具体包括:
 
一是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讼材料集中收发扫描中心,以服务外包、邀请邮政人员入驻等方式,交由专业人员统一负责,实现对诉讼材料的统一收取、集中邮寄送达、同步扫描、OCR文字识别及系统挂接,将纸质诉讼材料同步转换为可复制、可读取的电子卷宗,并实现立案、结案信息自动回填和程序性格式文书的自动生成。通过系统应用,法官立案时间平均减少50%以上。同时,从法官办案习惯出发,优化电子卷宗编目设置,将电子卷分为“证据材料”和“法律文书”两部分,并根据来源不同将“证据材料”进一步分为原告提供、被告提供以及法官经过庭审调查等形成的诉讼材料三大类。设置文件名称自动标注、检索等功能,方便法官调取、查阅。案件审结后,书记员只需点击“归档”功能项,即可将选定的材料自动归入影像卷目录下,实现一键归档。
 
二是材料流转云柜互联。联合技术公司研发了全国法院首个“纸质文档智能管理云平台——云柜系统”,利用物联互通技术,无缝连接线下实体柜和线上虚拟柜,构建起一个数字化、便捷化的纸质文档智能电子管理平台。纸质诉讼材料通过“人机对话”方式,实现了上下级法院、法院内部之间的诉讼材料双向流转,同时平台会对每一份纸质材料进行自动编码、全程跟踪,形成包括存取件人员、时间及地点等信息在内的流转档案,确保诉讼材料流转全程留痕、安全可查。
 
三是庭审语音智能转换。与技术公司合作,探索将人工智能和语音大数据应用于庭审中,实现语音向文字的同步智能转换。借助发言者身份绑定和人工智能辅助修订等技术,系统可对发言者自动识别并对录入结果自动纠错和排版。从实践应用看,庭审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目前,按照“全景语音”的设想,语音识别技术的应用范围正逐步拓展至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讨论、文书制作、日常办公等场景。
 
四是电子质证随讲随翻。通过语音唤醒方式,首创“随讲随翻”电子质证系统,革新传统庭审举证、质证方式,逐步实现庭审活动无纸化。系统可自动识别庭审中发言者的特定指令,准确检索到电子卷宗中对应的文档、图像、音视频等电子证据并实时调取、同步显示在各方显示屏上。同时设置角色分类标注功能,举证方、质证方语音唤醒展示证据后,均可在显示屏上对展示的证据进行打点标记。法官也可在屏幕上对展示证据进行标注,并将其推送至办案平台内卷,且法官标注内容仅本人可见,确保了安全性。
 
五是文书制作左看右写。为法官配备宽屏显示器,通过电脑分屏技术搭建“左看右写”文书制作平台,左侧显示电子卷宗,右侧显示文书制作界面。法官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可将左侧经OCR识别、双层PDF技术处理的电子卷宗内容直接复制、粘贴到右侧法律文书制作区域,一方面,分屏技术减少了法官的文字录入工作量,并可以有效避免原有对照录入可能出现的文字差错;另一方面较之于传统方法在纸质卷宗材料堆里查找相关诉讼材料的耗时和不便,分屏技术极大地方便法官在撰写裁判文书时查阅、调取证据、笔录等相关诉讼材料,提高了裁判文书的制作效率。此外,平台还可以就证据引用情况进行自动统计,对案件证据运用情况进行提示,辅助法官对证据的审查认定。
 
六是案例文献自动推送。探索运用大数据技术,在办案系统嵌入案件裁判智能研判系统。在对海量裁判文书、法律法规自动学习的基础上,利用大数据分析挖掘技术,通过对案件起诉材料、庭审笔录等电子卷的自动分析,对法官在办案件的主要事实和争议焦点等关键信息进行智能提取和对应关联,自动推送相类似的案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供法官参考,提高法官研判案情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七是简易判决一键生成。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探索建立简易裁判文书自动生成系统。系统在对案件实现智能研判的基础上,针对刑事、民事等不同案件类型,特别是对那些数量多、案情相对简单的案件,自动提取电子卷信息,并按照全市法院同类案件的审理规则和裁判尺度,自动生成裁判文书,经过法官复核确认,实现简单裁判文书快速生成,提高部分案件裁判文书的制作效率。
 
八是同案同判数据监测。利用人工智能和司法大数据技术,探索搭建同案不同判预警系统。系统通过对海量裁判数据进行情节特征的自动提取和判决结果的智能学习,建立起具体案件裁判模型,根据案件情节特征从案例库中自动匹配类似案例集合,并据此计算出类案判决结果,为法官裁判提供参考。对于相似度较高的类案,如果法官制作的裁判文书判决结果与之发生重大偏离,系统将自动预警,方便院庭长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三、初步应用成效
 
一是提高了审判效率,人案矛盾得到缓解。智慧审判苏州模式始终以服务法官办案为核心,从庭审记录、文书制作等关键环节入手,最大限度剥离法官、书记员的事务性工作,提高办案人员工作效率。据不完全统计,通过运用该套系统,法官和书记员的事务性工作均得到不同程度的减少和剥离,案件平均审判效率提高30%左右。
 
二是优化了监督管理,办案质量得到提升。智慧审判系统的应用剥离了办案人员部分审判事务性工作,使其有更多时间和精力用于审判核心事务,有利于确保审判质量。而且,智慧审判系统为加强司法监督管理提供了重要载体,实现了对办案活动的事中监督、实时预警,特别是随着案例文献自动推送、同案同判数据监测等系统不断完善,对于解决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因审判权的分散行使可能导致的同案不同判、裁判尺度不统一等问题起到积极作用。
 
三是深化了司法公开,司法公信得到增强。智慧审判系统实现了案件全程网上办理,通过探索打通内外网数据接口,将可以公开的电子卷宗材料同步推送到网上诉讼服务中心,方便当事人在线查阅,同时将审判执行主要流程节点信息向当事人及社会公众零门槛公开,实现了审判执行信息全方位、实质性公开,进一步提升了司法的透明度。此外,由于材料流转、庭审等办案活动实现了全程留痕,倒逼办案人员自觉提升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这对加强队伍建设特别是纪律作风建设,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均具有重要意义。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7/09/id/299562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