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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黑恶势力犯罪的五个“要点”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9-01-2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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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黑恶势力犯罪的五个“要点”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院长 汪 明
 
2018年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用三年时间,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基层人民法院战斗在扫黑除恶斗争的第一线,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以“扫黑无余,除恶务尽”的坚定信念,全力以赴。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蚀基层政权、危及党的执政基础。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从人、财、物方面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有力保障。要迅速研究制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和制度,以“硬约束”推动专项斗争顺利开展。要建立涉黑涉恶案件管理台账,专人负责涉黑涉恶案件的收集、整理,认真分析研判,深挖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准确填报数据,确保专项斗争有序推进。
 
二要明确打击重点。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不断深入,不少涉黑涉恶行为也逐渐具有了较强的隐蔽性。法院干警尤其是办案法官要提高对涉黑涉恶现象的敏锐性,主动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重点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贷、插手民间纠纷等11类黑恶势力犯罪,将打击的矛头始终对准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和实效。
 
三要依法公正审判。黑恶犯罪往往案情复杂,罪名较多,证据庞杂,如何扣准“黑帽子”,是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难中之难。要想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必须将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与刑法规定相结合,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切实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及法律适用关。要实行宽严相济,做到轻重有别,对黑恶势力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他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既要坚持“严”的一面,依法严惩,绝不手软,彻底消灭其滋生土壤;又要充分运用“宽”的一面,对主动自首、积极立功的犯罪分子要依法给予从宽惩处,以实现良好的社会打击效果。
 
四要汇聚攻坚合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部门多、环节多、任务重。基层法院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在工作中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的沟通与协调,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司法理念,做到案件提前介入、定期会商研判、密切协作配合,确保涉黑涉恶案件做到快捕、快审、快判,共同构筑强大合力。要加强与上级法院的沟通联系,对有争议的新型疑难案件主动请示汇报,对涉黑涉恶案件的法律适用尺度进行沟通,确保上下级法院的裁判尺度保持平衡一致。
 
五要抵制糖衣炮弹。法院干警拥有的公权力,很容易成为黑恶组织的围猎对象,沦为包庇、放纵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基层法院要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倡廉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有效工作机制。要加大办案力度,深挖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一律严查到底,绝不姑息。要加强对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线索的收集、整理和移送工作,在案件审理中一旦发现涉黑涉恶腐败问题,要及时向监委、公安、检察等部门移送。
 
(原文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9-01/24/content_151333.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