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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印发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陇南日报 责任编辑:马静 发布时间:2019-11-0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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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印发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和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到贫困村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工作
 
为了加强陇南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领办创办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办创办人员的工作实绩,推动贫困村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在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中的助推作用,日前,陇南市印发《陇南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到贫困村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分总则,组织机构,岗位职责,管理方式及程序,考核时间、内容及标准,考核办法、程序及复议,考核结果的使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附则等九章内容。适用于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领办创办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陇南市辖区内事业单位在编干部职工(不含教师、医生)、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计划人员及通过就业项目招考纳入财政供养的人员,退休干部职工及陇南市户籍且经选拔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办法》规定,成立由县(区)人社局、农牧局、本人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和村委会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区)人社局、农牧局,办公室成员另行抽调组成。
 
《办法》规定,实行一年一考核制,从每年度12月底到翌年1月底前结束,时间为30天。考核内容主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评选的标准和条件作为依据,重点考核以合作社发展实绩为衡量标准,按照《陇南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到贫困村领办创办合作社工作责任书》和《陇南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到贫困村领办创办合作社业绩考核表》,实行量化考核实绩的办法进行考核,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主要依据。量化考核实绩是合作社的依法登记、民主管理、服务成效、产品质量、财务管理、社会声誉、人员考评7项指标所对应的标志性成果,满分为100分。
 
《办法》规定,考核小组要做到公开透明、规范有序,考核意见要在合作社及所在村、乡镇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防止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流于形式,防止部分人员钻政策空子,借机请长假、变相“兼职兼薪”,防止“暗箱操作”等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