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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县工商局查出一批涉嫌假冒、侵权品牌服装

来源:陇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4-12-1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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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与其核准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不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阿迪达斯”、“耐克”等服装品牌作为服装类商品中的国际知名品牌,是人们对其产品及服务的认可,代表了服装的品质。然而部分不法分子却利用其知名度欺骗广大消费者。

近日,陇南市康县工商局经分局执法人员在城区市场执法检查中发现城区一服装商贸城销售的“阿迪达斯”、“耐克”等品牌服装涉嫌假冒、侵权,随即上报局领导申请立案调查。

后经执法人员调查,该服装城销售的 “阿迪达斯”、“耐克”等品牌服装分别存在服装吊牌标注商品名称、货号、色号等内容与服装上标签、洗水唛标注商品名称、货号、色号不一致,同一货号服装吊牌标注价格不同,吊牌、标签、洗水唛做工制作粗糙和未标注商品名称、货号、色号、规格等内容,部分服装吊牌标注内容字迹模糊,服装拉链、纽扣做工粗糙等情形。针对上述情况,2014年11月初,康县工商局先后两次对该服装城销售的“阿迪达斯”、“耐克”等服装进行了突击检查,对涉嫌侵权服装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上述涉案服装后经“阿迪达斯”、“耐克”商标权人技术鉴定,均系假冒“阿迪达斯”、“耐克”注册商标侵权商品。

销售商标侵权商品行为严重侵害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该案经过执法人员长达一个月的调查取证,查实上述假冒“阿迪达斯”、“耐克”注册商标服装系当事人通过低价从外地服装市场无经营资质、无合法进货来源流动摊贩处进购,销售中打着“正品打折促销”的幌子吸引消费者眼球,实质“鱼目混珠”,欺瞒消费,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相关规定。

日前,根据该案当事人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该县工商局已对当事人依法作出了没收商标侵权服装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今后,该县工商局将继续加大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保护权利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好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