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新修订的《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正式施行。
“这个案子的关键环节在于取证,紧接着就要带当事人到医院进行伤情鉴定。”近日,《法制日报》记者走进宣汉县法律援助中心,中心负责人覃化明正在受理一件家庭暴力法律援助案件。
“新条例将老百姓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从6项扩大到10项,将老百姓普遍关注的劳务纠纷、家庭暴力、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见义勇为产生的民事权益请求等都纳入了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覃化明告诉记者。
覆盖面扩大的同时,四川省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也进一步完善。目前,全省3422个乡镇司法所以及工青妇残、各大中专院校都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全省836家律师事务所和1297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了法律援助受理点。同时,在乡村、社区、矿山、企业聘任法律援助联络员,向社会公布各级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电话,将法律援助服务送到群众身边。
2014年8月,四川省司法厅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省外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指导意见》,要求省内条件成熟的300万以上人口市(州)和百万人口大县(市、区),在本市、县籍外出务工人员集中的地区建立省外法律援助工作站。
“虽然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了法律援助申请受理的属地原则,但实践中,仍然有大量在省外务工人员有法律援助需求时,更愿意求助于家乡的法律援助机构。”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晓林坦言,这也是建立省外法律援助站的初衷。
大竹县长期在外务工人员达30余万人,他们中部分人员因不学法、不懂法,在发生劳资纠纷、工伤、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出现过激行为,有的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2013年8月,大竹县派出考察组,到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福建、广东考察调研。之后,大竹县决定依托该县驻深圳流动党员委员会的组织架构,借助大竹县乡友智力支乡联谊会广东分会的人脉资源及硬件设施,设立大竹县驻深圳市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包括宣传法律法规,解答有关法律援助申请程序的咨询,接受法律援助申请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机构报批,根据派出法律援助机构请向派出的指派安排执业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等。
据了解,四川各地驻外省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后,在建立健全省外务工人员法律援助维权长效机制方面也进行了探索。大竹县法律援助中心与深圳市龙岗区法律援助机构建立了专门协作机制,对需要移送的法律援助案件、委托对方调查取证以及外出务工人员要求由大竹县籍法律援助志愿者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个案协作。合江县驻贵阳工作站通过召开座谈会、进企业走访等形式,已经和1000余名合江籍务工人员、农民工代表以及企业家建立常年稳定的联系。
“给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必须有质量保证,否则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就打了折扣。”在王晓林看来,在给群众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办案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法律援助最终能否达到利民惠民的效果。
2014年年初,司法部将绵阳市纳入全国32个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单位之一。绵阳市还制定了《绵阳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从质量评估方式、服务流程标准和考评打分标准等方面进行细化。从会见受援人及提供咨询情况、阅卷情况、证据运用情况、庭审情况、法律文书制作情况、告知与报告义务履行情况以及当事人评价和相关机构反馈意见等11个方面,分成23个小项,对每一个法律援助案件实行满分100分的量化评估打分。这一试点工作结束后,预计明年将在全省全面推广。
四川省2013年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达2455万人,其中,省外务工1200万人,省内务工1247万人,境外务工8万人。2013年1月至今年6月,全省办理的57190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涉及农民工讨薪、工伤案件达18469件,占比32%;民事案件受援人数76168人中,农民工达32752人,占比43%;讨回欠薪、工伤赔偿金等3.8亿元。
全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充分肯定、受援群众的高度赞扬和社会的广泛认可。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省长魏宏分别批示肯定法律援助工作成绩。(马利民 简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