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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公安:接处警每个环节都有监督

来源:人民公安报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5-10-1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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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陆架起三道警情“警戒线”
 
接处警每个环节都有监督
 
2015年以来,湖北省黄石市公安局下陆分局根据警情与案情的关联性,分成警前、警中和警后三个阶段分别落实专门的监督机构,逐个监督确保不漏案、不瞒案,架起三道如实立案的“警戒线”。通过狠抓监督,该分局执法质量在获得全市第一的基础上进一步得到提升。
 
所谓警前监督,就是通过教育培训,树立一线民警的工作责任心,基层所队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于每一起报警,都必须认真调查,对于符合立案标准的要依法受案立案,一旦发现不如实立案,相关民警和基层所队负责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下陆分局认为,存在立案不实的瑕疵,是接处警民警责任心不够、制度不完善以及监管不到位等消极因素的直接体现。因此,要做到如实立案,必须从内部消除这些消极因素,科学有序地把受立案与接处警有机分离,做到互为有机补充,形成一个有效的整体。
 
与此同时,对于每一起正在处理的警情,法制部门必须主动介入。在当前,无论是受立案分离或者立案的归口管理,最终都绕不开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因为最终受立案的审批在法制部门。判断一起警情是否符合受立案条件,承办单位可能会有一些理解偏颇。法制部门作为第三人,又是专业人员,他们的意见最为权威。因此,下陆分局认为,解决不如实立案问题,必须结合当前的大法制格局进行谋划,将法制部门的岗位前移。
 
一方面,法制民警尽可能主动介入一些重大警情,及时掌握接处警中可能受立案的具体情况,对接处警民警及时进行提醒和警示。另一方面,在受警力制约,没有条件成立专门受立案职能部门的情况下,该分局在各基层执法大队设立兼职法制员,由大队副职兼任法制员,法制员负责本大队的受立案初审,并在受立案问题上直接面向法制部门,法制部门每月对兼职法制员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就是当月警情中的受立案情况。通过交叉考核,兼职法制员的责任心得到增强。
 
此外,下陆分局还十分重视警情处置之后的监督。该分局认为,虽然受立案业务上有法制部门和兼职法制员把关,可是要形成大法制格局,确保每一起符合条件的警情都能够如实受立案,监督机制是必不可少的。
 
为此,该分局信访、纪检、督察等相关部门对受立案的全程进行监督,通过回访当事人、抽查接处警台账、调取执法记录仪等手段,为如实立案助力,对发现的问题和当事人进行通报和查处,从内部净化不如实立案的不正之风。(李浩 王佳 董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