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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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横琴率先推行法官评鉴制
消除内外评价不一内部监督乏力弊端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人民法院11月12日制定出台《关于建立法官评鉴机制完善法官考核制度的意见》,在全国率先推行法官评鉴制度,完整提出针对法官的第三方评价方案,藉此解决内外评价不一致,内部监督乏力等问题。
据了解,横琴法院推出的不设审判庭、设立法官会议、实行法官员额制、取消案件审批等一系列改革,让法官有职有权。社会各界对法官能否依法履职并受严格约束甚为关注。在此形势下,迫切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法官评价机制,发现和甄别不适任的法官。
意见提出,“引入国际高标准法官评价体系,开展自律型的法官综合评鉴和特定案(事)件评鉴,评鉴结论供有权机构判断法官是否适任、应否退出法官员额时参考”。作为位于自贸区的法院,横琴法院希望通过引入国际高标准法官评价体系,让中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信赖中国的法官,信赖中国的司法。
针对旧考核工作机制存在的弊端,改革法官考核制度重点就是改革量化考核机制。为此,意见提出,“要废止违反司法规律的考评指标和措施。确实需要量化考核的,应仅限于审限内结案率等少数约束性指标。分析审判运行态势的指标数据,不应直接用于评价法官个人”。
横琴法院相关负责人说,法官评鉴成为横琴法院完善考核制度的重要举措。评鉴分综合评鉴和特定案(事)件评鉴。法官评鉴不是评优,而是“评差”,目的是使不适任者尽早暴露,并让其退出法官员额,防范“一粒老鼠屎,打坏一锅汤”,这是运用短板理论设计的工作机制。
谁来担任评鉴主体,是评鉴是否有效的关键。横琴法院实行第三方评价机制,明确“综合评鉴由评鉴小组独立负责,评鉴小组由委员5人组成,委员人选由法官会议决定,从法官、律师、法律学者中产生。评鉴委员应该有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横琴法院相关负责人认为,这种设计打通了赢得社会公信的新路径,解决了法院原有考核制度内部人自说自话,内外评价脱节的问题。
据悉,下一步,横琴法院将出台《法官年度考核办法》《法官评鉴办法》,将意见提出的改革方向和创新举措落到实处。(章宁旦 胡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