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6-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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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文水自主研发民调网络管理系统
信息化破解人民调解工作难题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在山西省吕梁市采访时获悉,为了破解基层调解组织人员混杂、文化素质低、监管困难的局面,文水司法局克服经费紧张带来的种种困难,于2014年3月自主研发了一套人民调解网络管理系统,并于10月正式投入使用,走出了一条信息化引领人民调解新路子。
据悉,自该系统上线以来,截至去年8月4日,全县共调解案件1216件,涉及人数2579人,涉及金额近3092.9万余元。
提高门槛
人民调解员实现统一管理
“人民调解网络管理系统实现了人员的统一集中管理,提高了人民调解员准入门槛,部分挂名不干事的人被拒之门外。”局长段效东这样告诉记者。
点击登录便进入了管理系统主页面,全县206名调解员的照片、电话等个人信息及登录时间、上报的信息数、排查到的矛盾纠纷数、办理案件数、上网参加学习培训时间等一目了然。
“这些数据是我们每月月底考核调解员的重要依据。”段效东说,文水县司法局首先建立了县人民调解员信息库,要求每个乡镇选2至5个村,各推荐一名有经验、有能力、有责任心的调解员进入信息库。
“对于注册调解员,我们要求每月至少上报两条工作信息,至少调解3起案件,至少排查5起矛盾纠纷。”段效东告诉记者,没有完成要求的,要被取消注册资格,这就实现了调解员能进能出,动态管理。据介绍,仅去年全县就有4个村的调解员被取消注册资格。
同步监督
人民调解过程更加规范化
在人民调解网络管理系统,记者看到案件办理进度一栏呈现出数量不同的小绿点。
段效东说,“每亮起一个小绿点代表走完一个办案程序,5个绿点代表着立案、审查、调查、调解、结案5个流程。”
当调解员接到矛盾纠纷当事人申请后,首先要通过系统的案件办理栏对所办理的矛盾纠纷进行网上立案申报;后台管理员对其上报信息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属于人民调解受案范围后予以立案;收到立案信息后的调解员便可进行案件调查;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协议达成后,调解员要将人民调解调查记录、调解记录、调解协议书等依次通过网络上传到管理系统,管理员在审核后方可确认该案结案。
“5个绿点全部亮起,流程全部走完,案件才算办理完结,否则就一直挂着,年底考核时扣除相应分数。”段效东说,不仅在流程设置上更加规范,而且所有文书的格式均由系统自动生成。基层调解员只要逐项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
段效东说,通过信息化手段办理人民调解案件,不仅促进了人民调解员办案规范化,也强化了监管。
学习培训
实现即时交流互动指导
“人民调解网络管理系统还是一个学习培训交流平台。”段效东说,组织大规模的现场培训,对于文水来说,人力、财力都不允许,管理平台同时也解决了这个问题。
点击进入管理系统的学习培训板块,与调解纠纷密切相关的诸如婚姻、家庭、土地、继承、合同等法律法规应有尽有,而且在一些法律法规旁,记者还看到了一些批注。“这些批注不是引自什么资料、专家论述,而是由我们司法行政人员或者人民调解员在长期运用法律调解矛盾纠纷过程中总结归纳出来的,写在这里也算是一种经验交流,”段效东说道,不仅仅是法律法规,调解技能及工作中评选出的经典案例,甚至最新发生的热点事件,都会及时配发点评发布在学习培训板块上。
段效东告诉记者,为了便于考核,每次学习结束,调解员只有点击屏幕下方的结束学习,系统才会将学习时间自动记录至系统。自系统开始使用以来,调解员学习热情不减,截至目前,学习在线时间最长的马西乡调解员郭利明已经达到243个小时。
此外,为了促进调解员之间互动交流,管理系统还专门设置了类似于QQ群或微信朋友圈的留言咨询版块,每一位调解员既可以发表“公众留言”,让全县注册调解员都能看到;也可以发送“私密留言”,供注册调解员之间互相联系,方便随时与他人交流自己的想法及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信息研判
总结归纳案发规律及时应对
去年清明节前夕,下曲镇北辛店村村民王某、史某等人找到调解员成志强,反映邻居贺某在其院西墙外修建的厕所影响其生活,要求拆除。
成志强通过了解得知,厕所修建的位置确实不合适,便劝导贺某,贺某最终同意到清明节那天将厕所停止使用。当天晚上,成志强便将此信息通过“矛盾排查”上传管理平台。
看到信息的段效东联想到按照文水当地民间传统,房屋、迁坟,安厕等事项的日子都有讲究,必须在清明节前后3天内办理,便立即将信息转发至工作动态,并提示全县调解员清明前后3天对此类案件要多加留意。
“人民调解网络管理系统还是一个信息研判平台,”段效东说,系统首页就将矛盾纠纷划分为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18个类型,每个月都会自动对调解员上报的矛盾信息进行梳理统计,首页还设有各个乡镇发案的柱状图。“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可以对案发类型、案发地域、案发时间三方面进行研判。”
段效东举了个例子:“前段时间我们发现高考后一段时期内,离婚案件呈多发状态,调研分析后发现,这其中很多家庭矛盾都是长年累月积累下来的,夫妻双方只是为了不影响孩子高考才勉强拖到高考后。于是对于这类案件的处置办法,我们就不是一味地说和调解,而是分情况处置:能够劝导的,尽量劝导;大部分情况下处置重点会转移到双方财产问题及子女的合法权益上,特别是要保证孩子就读有可靠的后勤保障,确保学业不受影响。”(马岳君 王志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