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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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不再只是“陪衬员”
重庆南川法院“3+N”大陪审模式保障陪审员“话语权”
3月16日,一场“非同寻常”的刑事案件在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审判席上坐着3名法官和2名人民陪审员。据了解,这是南川法院首次按照试点要求试行“3+N”大合议庭审理模式。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化进程,自被确定为全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以来,南川法院积极探索“3+N”大合议庭审理模式,在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等8种类型的案件中试行。
“其中的‘3’是指案件参审法官为3名,制度设计在于防止案件审理中法官法律审的‘专断’;‘N’是2名以上偶数人民陪审员,目的就是扩大人民陪审员在事实认定中的话语权。”南川法院副院长、政治处主任石林说。
据悉,“3+N”大合议庭审理模式的前提是人民陪审员只参与案件事实认定,对案件事实认定与法官具有同等表决权,对法律适用问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与表决。
当天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人肖某某、刘某某、卢某某分别系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某村委书记、主任和出纳。2011年以来,三人在三个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嫌行贿,套取公款私分,收受好处费。2015年10月28日,该案起诉至南川法院。
“因此案涉及民生工程,为能更好地查清案件事实,南川法院决定运用‘3+2’大陪审制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石林说。
庭前,审判长特意组织合议庭成员召开庭前会议,归纳整理事实争点,让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庭审时做到有的放矢,提高庭审效率。
法庭调查阶段,2名陪审员针对案件事实部分进行了详细的发问。
庭审后,记者对该案主审法官以及人民陪审员进行了采访。
“我们选择大陪审模式,让更多陪审员参与庭审,就是防止法官在认定事实的过程中,只倚重审判经验和法律专业知识,忽视对复杂多元社会的理解,造成判断单一、判断失真的情况。同时也通过这种模式扩大司法民主,丰富司法与群众沟通的途径和桥梁,让广大群众多种途径了解法院、理解法官、认可司法。”主审法官田晓对记者表示。
“这种审理模式有两个好处,一是专注事实审可以发挥我们丰富的社会阅历优势,改变碍于法律专业壁垒而只能当‘陪衬员’的现状;二是这大大提高了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份量’,让我们能够充分表达我们自己的观点。”人民陪审员罗富贵告诉记者。
当天,南川法院还启动了试点改革后人民陪审员岗前任职培训,首批陪审员将进行为期2天的业务培训。(吴晓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