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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法院步入行政审判3.0时代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6-04-2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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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高兴兴在北京市平谷区买了一套房,却因为买房合同中身份证号码错误无法办理房产证,马女士因此将平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告上法院。连人都没告对的马女士没想到,平谷区人民法院不仅没有驳回案件,还主动帮她多方协调,督促行政机关解决问题,使她顺利拿到房产证。
 
用平谷法院院长祖鹏的话说,这场让马女士满意而归的行政诉讼,得益于“平谷法院行政案件审判的‘3.0’时代”。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借助这套“3.0”版本行政案件解决机制,2015年平谷法院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69%,9%的案件最终协调撤诉。
 
法院当“中介”多部门解难题
 
审理此案的平谷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张丽颖告诉记者,马女士申办房产证时正是行政机关职能调整过渡期,之前属于住建委的部分职责调整由国土局行使,加上身份证错误信息发生在房屋合同中,少不了与开发商协调。案件办理难度大。
 
开审前法官找到马女士,告知她起诉对象没告对,要办房产证离不开国土局,必须追加被告。法官给她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告诉她可以通过法院协调帮助解决问题,马女士当即同意。
 
得到原告方认可后,法院利用给两被告送达的机会,详细询问了两部门工作人员,进一步确定此案的焦点。原来,马女士的购房合同进行了网上登记,区住建委无法擅自更改,需要开发商提供更正说明,然后再向市住建委申请修改授权,最后报国土部门依法颁发房产证。
 
找到症结后,张丽颖立即与区住建委和区国土分局法制部门联系,详细说明每个部门应该履行的职责,避免部门间相互推诿。开庭时,张丽颖抓住平谷区国土分局副局长出庭应诉的机会,向这位副局长进行了详细说明。没多久,马女士就顺利拿到了房产证,案件最终以撤诉结束。
 
张丽颖告诉记者,平谷法院推行行政审判实质化解决机制以来,类似马女士这样的案件越来越多。原来遇到这种案件法院会判令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但行政部门之间如何配合完成工作,缺乏有力的协调,且法律文书生效后如何执行也可能成为问题。而法院通过工作延伸,恰好弥补了这一缺陷,不仅彻底解决了当事人的问题,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也变得简单,更容易获得双赢结果。
 
多员联动搭台化解行政争议
 
“在多元化解决行政争议的队伍中,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以及各行政机关法制工作人员和调解工作人员六员不可或缺。”平谷法院副院长王晓蓉说。
 
平谷法院除了完善的诉前调解体系外,行政案件诉中协商正在被日益强化。
 
“请各方当事人直接围绕焦点问题进行陈述。”一起土地行政确权案件的庭审过程相当紧凑。法庭调查刚刚结束,被告方便意识到自己作出的决定确存在问题。
 
庭审后没多久,被诉行政机关主动协调,自行撤销被诉处理决定,并表示将尽快重新作出新处理决定。案件以原告方撤诉解决。
 
王晓蓉告诉记者,行政案件简化审和庭审实质化是平谷法院行政审判的又一创新做法。即针对部分行政争议焦点明确的案件,优化庭审结构,将宣布法庭纪律以及告知权利义务等程序性事项通过庭前会议或者谈话等方式完成,对于各方争议不大的法定职权、适用法律等问题合并审查,将庭审集中在各方争议的焦点问题上,寻找案件实质性解决突破口。
 
多管齐下源头预防行政争议
 
2015年12月,平谷法院与平谷区政府签订《关于加强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意见出台后,平谷法院行政庭“走出去”的频率明显提高。仅2015年,该院行政庭到行政机关开展培训的授课人员就达500余人次。
 
祖鹏告诉记者,法院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良性互动,既包括法院通过多种举措促进行政机关依法提升执法水平,也包括法院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落实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内容。平谷法院要求必须落地追踪行政案件裁判文书,充分利用新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执行措施的规定,借鉴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在司法行政互动联席会议上,对不履行文书情况通报区政府,并建议区政府在绩效考核中加大对不履行生效文书的考核分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此外,行政争议的源头预防也被纳入到平谷法院行政审判“3.0”版中,通过定期发布“白皮书”指出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利用“蓝皮书”提示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案件起诉、举证、辩论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诉讼指导;利用“红皮书”总结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中的经验和方法,实现工作经验的固化传承;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起的数据库,为同类案件检索提供便捷通道。
 
祖鹏说,在“平谷路径”的“3.0”时代,法院不再仅是居间裁判的中立方,而是要做全程协调的推动者,做携手聚力、搭平台解纠纷的中间人。(李松 黄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