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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中院探索行政诉讼异地审理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6-06-2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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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中院探索行政诉讼异地审理  
 
告官能见官出庭又出声  
 
重庆市丰都县代某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赔付问题,将当地社保局告上了法庭。不过,审理这桩“民告官”案件的并非丰都县人民法院,而是涪陵区人民法院。
 
自去年9月1日起,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始探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的改革工作,成为重庆首个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区域。
 
按照改革方案,重庆三中院辖区内涪陵区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原由南川区法院、垫江县法院和丰都县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南川区法院则管辖原由涪陵区法院、武隆县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
 
重庆三中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改革效果如何?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就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据重庆三中院副院长樊非介绍,立案难是行政诉讼长期以来存在的一个问题,部分符合立案条件的行政案件立案容易受外界因素干扰。重庆三中院在改革中重点围绕这一问题,出台了系列措施。涪陵区法院设立行政诉讼立案登记的专门服务窗口,由专人负责诉讼指引,开辟行政诉讼“绿色通道”。
 
制作诉讼“便民联络卡”是解决行政案件立案难问题的另一项措施。“便民联络卡”上写明了法官、书记员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地址、通讯地址、公交线路等内容,避免当事人因线路不熟、情况不明而出现立案难、应诉难情况。
 
重庆三中院还加强和非改革法院立案庭的工作衔接,做好异地当事人诉讼材料代收、代转工作,免去当事人奔波之苦。
 
截至2016年4月,涪陵和南川两个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352件,仅8个月时间立案数量就与过去辖区5个法院一年的立案数量持平,基本解决了立案难问题。
 
“民告官”案件易受外部干扰,一直是司法领域的难题,因此行政诉讼管辖制度也成为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
 
樊非说,实施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改革,可减少行政干预,减轻当事人的心理顾虑,为公正审判清除诸多障碍,提升行政审判公信力,同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也体现出了司法的权威性。
 
为此,在重庆三中院辖区内,凡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能对行政机关行政管理或者执法行为产生较大影响的案件、负责人出庭有利于化解纠纷的案件,法院都会向行政机关负责人发送出庭通知书,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改革实施以来,涪陵、南川两家法院审结案件中行政机关实质败诉36件,实质败诉率16.29%。“告官能见官,出庭又出声”,先后有垫江县县长、南川区副区长等59名政府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占已开庭案件总数的26.34%,出庭案件数和比率较以往均有明显提升。
 
跨行政区域管辖保障了独立审判制度,进一步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可是实行改革后,异地诉讼当事人到人民法院路途更远、出庭不便等问题凸显出来了。为此,涪陵和南川两个法院推出电话预约、网上立案、电子送达、诉讼费用异地缓交等多种便民措施,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获得司法服务。同时,出台《巡回审判工作实施细则》,对原告年满60周岁、原告地处交通偏远地区、当事人人数众多、集体性诉讼4类案件,全力推进巡回审判。
 
此外,涪陵、南川法院巡回审理典型案件和重大案件时,还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行政机关代表旁听观摩庭审,扩大案件影响力。
 
据悉,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改革以来,共巡回审判71件,占已开庭审理案件224件的31.7%,较好地解决异地诉讼难的问题。(吴晓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