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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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员和律师不是‘冤家’,而是法治道路上的同行,是社会主义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重要的积极力量。”日前,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韩德云在出席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评价委员会时说。
据了解,重庆四中院于2014年成立由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者等组成的法官评价委员会,任命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韩德云为法官评价委员会委员,及时反馈律师代表声音。
近年来,重庆四中院抓住工作重点和难点,切实搭建律师服务平台,着力与律师构建良性互动新型关系,从细节处充分体现对律师诉讼权利的尊重和保障,进一步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取得明显成效。
“把控节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据重庆四中院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重庆四中院出台规定要求法官在案件开庭排期时,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合理安排、调整开庭时间,保障和便利律师参加庭审;充分保障律师在诉讼中的知情权,及时告知律师合议庭成员变更、延期审理和重新确定的开庭时间、地点等信息;在庭审过程中充分尊重律师,不随意打断或制止发言,不以法官意见代替律师观点强行记录;充分保障律师的阅卷权,在按相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允许辩护人和代理人律师依法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和案卷材料,鼓励律师通过电子卷宗自助查询系统进行阅卷。
同时,重庆四中院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依法保障律师申请调查取证的权利,实现律师凭借法院签发的调查令收集、调取相关证据,切实解决律师在审理、执行阶段的“取证难”问题;制定《裁判文书说理指引》,要求在裁判文书中要对律师意见给予准确归纳评述,明确阐述支持或不支持律师主张的理由。
“搭建平台”力促庭外良性互动
据了解,重庆四中院搭建纠纷化解平台,设立律师工作室,引导律师积极参与代理和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共同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搭建意见征询平台,认真落实重庆高院《律师重点建议办理清单》,逐项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办理时限;搭建学术互动平台,不定期召开法官、律师共同参与的司法实务研讨会,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业务讲座培训时,邀请律师到场旁听。
据重庆四中院办公室负责人介绍,重庆四中院每月按时向辖区32所律师事务所免费寄送自办刊物《天平月报》、《武陵法苑》、《案例参考》,今年共寄出各类报刊杂志1210份;并搭建多层次、经常性的公开交流平台,与律师界代表“面对面”沟通交流,对律师代表反映的普遍性问题和针对性意见建议,实行“台账式”管理,逐项逐条研讨并落实反馈。今年以来,共收集整理各类建议5条,反馈率100%。
“最近有个案件在重庆四中院开庭,之前还有些担忧,作为一名外地律师,人生地不熟,对重庆四中院的审判工作具体流程、细节更是完全不了解,担心会被‘差别待遇’。没想到从立案环节起就完全消除了顾虑,重庆四中院为律师开展查询咨询、诉讼立案、约见法官、递交材料等系列工作,从硬件到软件提供了整套‘一站式’诉讼服务,为律师更好履职提供了公平、便利的环境和平台。”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永春律师说。
“软硬兼施”提升诉讼服务水平
据了解,重庆四中院坚持以需求引导服务,抓好硬件保障,完善律师阅卷室、休息室内部办公桌椅、书架、饮水设备等设施,定期更新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和本院报刊杂志,便于律师查阅,为来院履职律师提供便捷、舒适的办公体验。
重庆四中院还注重优化人性服务,有效借助公众服务网、院长邮箱、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载体,深入推进12368诉讼服务平台建设及便民诉讼二维码的运用,由立案庭专人负责对律师在网上立案遇到的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多渠道、深层次了解掌握律师的真实需求,并指派专人整理类化,适时召开分析会,研讨制定针对性解决措施,做到精准施策、服务精准;设立律师“绿色通道”,出庭律师可凭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免安检进入法庭。今年以来,律师免安检进入法院1200余人次,指定档案工作人员为律师提供卷宗查阅、复制等700余次。
“物理隔离”坚守廉洁司法底线
据重庆四中院监察室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重庆四中院注重加强与辖区司法局、律师协会的信息互通,认真完善法官近亲属及离任法官从事法律服务信息登记,及时通报离任法官名单,强化对离任法官和法官近亲属从事法律服务行为的处理,实现对“隐性代理”行为的动态监测。
同时,重庆四中院建立法官律师双向互评机制,强化法官律师相互监督。一方面律师对法官司法廉洁、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客观评价,另一方面法官监督评价律师机制,法官对律师违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行为,及时向律协、司法局进行通报或发出司法建议,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对涉及法官和律师之间的违法违规案件,采取“一案双查”制度,与司法局、律师协会启动联合调查程序,形成查处和惩戒法官、律师违法违规行为的合力。截至目前,重庆四中院辖区未发现律师与法官不正当交往等违纪案件。(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