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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首个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

来源:福建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6-09-1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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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厦门市司法局根据工作实际,出台了《厦门市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福建省首个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活动,完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
 
《办法》明确了厦门市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的宗旨、原则,详细规定了法律援助志愿者的申请条件、服务范围、进出机制、权利义务、组织管理等。根据《办法》,要求援助志愿者申请具备相应法律专业知识和能力,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核登记批准并在其指导下开展志愿服务。
 
《办法》明确,志愿者申请人员在执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基础上,公检法离退休专业人员、法学教育研究离退休人员、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师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尚未执业人员、具有法学专业知识背景或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人员等适合从事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人员,也将纳入志愿者范畴,同时要求志愿者要热心于法律援助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品行良好。(江海苹 李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