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陇南政法网,今天是 2025年05月21日 星期三
当前位置:首页 » 他山之石

威海市坚持依法立法为民立法特色立法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6-11-16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威海市坚持依法立法为民立法特色立法  
 
确保制定出法规站得住真管用  
 
得知记者是第一次来威海,山东省威海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述涛便在采访中临时加了一段“导游词”。
 
“威海市是一座特色鲜明的海滨城市,拥有近千公里海岸线,山、海、湾、滩、岛、泉交相辉映;同时,威海市还是一座具有独特人文风貌的城市,秦始皇东巡、甲午海战和英租威海卫都在这里留有遗迹。”孙述涛向记者介绍。
 
随后,孙述涛话锋一转,聊起了威海市近些年的苦恼:“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与风貌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如部分具有文化传承价值的历史建筑被损毁或者拆除且无法修复弥补,现代商业、旅游等活动侵占和破坏海岸线资源等等。”
 
为彻底制止破坏风貌的行为,威海市在获得山东省首批地方立法权后,开始了《威海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工作。今年11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保护重点为威海中心城区的城市风貌及千里海岸线。
 
“条例的出台,对威海特色城市风貌塑造和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方向性、引领性作用。同时,通过出台一系列严格的保护措施、刚性的控制指标和严厉的处罚手段,有利于遏制城市风貌违法行为,实现城市有序建设、适度开发、高效运行。”孙述涛表示。
 
孙述涛在向记者解释地方立法的经验时,说了四个字——理念先行。“在地方立法中,理念的先导作用应当被重视。可以说,条例出台的背后,是依法立法、为民立法、科学立法、特色立法等理念的体现。”他解释说。
 
突出立法项目精准性
 
“立法要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选择确定最需要立什么法、能够立什么法。”威海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市委政法委书记刘茂德说。
 
威海市人大常委会认为,设区的市在立法时必须坚持依法立法的理念,要在立法法规定的“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权限下立法。他们在调研之后,将目标确定为城市风貌保护。
 
“英租威海卫时期留下了很多洋房,但在多年前被拆掉了很多,其中包括几个比较著名的商行。还有,海岸线附近有很多千奇百怪的礁石,是威海的旅游亮点,但却被渔民炸掉用来养海参……可以说,我们是有不少教训的。”说起这些过往的事例,威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吉军仍感遗憾和痛心。
 
威海市人大常委会在调研时发现,无论是对珍贵资源的保护,还是针对破坏环境问题的解决,对城市风貌进行保护,已经成为了社会共识。
 
“条例实施之后,社会各界反映很好。事实证明,在坚持依法立法理念的前提下,地方立法还应当坚持特色立法,从而突出立法项目的精准性,确保法规的制定更务实、更接地气。”刘茂德说。
 
突出立法过程科学性
 
在威海市人大常委会看来,坚持科学立法理念,就是要突出立法过程的科学性,确保每一部法规的制定都站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据介绍,威海市在科学立法的过程中,主要做了三方面的工作:
 
专门出台了《威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将此作为威海市开展立法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在其中明确了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法规案的提出、审议、表决、报批和公布等内容。同时,还制定出台了年度立法计划制定办法、地方性法规审议规定等一系列配套文件,为立法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建立了专家咨询制度,与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合作成立立法研究服务基地,聘请19名专家学者、知名律师和实务工作者共同组成立法咨询委员会,建立起地方立法智囊团,从立法项目的选择及法规案的调研、起草、审议、解释、评估等各个环节提出立法咨询意见,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建立基层单位的立法联系点,通过建立14个涵盖了高校、企业、行政村、社区等基层单位的立法联系点,认真组织开展对相关法规草案的研究讨论,征集“第一手”意见建议,为法规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民意基础。
 
“要想提高立法质量,就必须遵循和把握立法活动规律,使制定出来的法规符合法治精神,符合客观实际,反映人民意愿。”刘茂德指出。
 
突出立法主体广泛性
 
威海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坚持立法为民理念,就是要突出立法主体的广泛性,确保每一部法规的制定都能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共识。
 
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威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把握好立项、起草、审议等环节的主导权,来全程主导法规的制定工作。
 
“比如,在审议城市风貌保护条例过程中,对是否在条例中充实完善有关海岸带范围内新建建筑后退距离的规定,各方争论很大。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市人大城环委建议增加相关刚性约束条款,以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而市政府有关部门则担忧若增加该规定,恐将影响本市城市建设的发展。”刘茂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忆。
 
针对这一争议,威海市人大常委会积极与市政府进行了沟通。威海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论证会,就新建建筑后退距离等有关规定进行了深入研究,并责成市规划局征求了国家和省规划建设等领域专家的意见,最终同意在条例中增加建筑后退距离等强制标准。
 
于是,也就有了条例中一些细化到具体数字的相应规定。
 
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在海岸带新建建筑应当按照自大陆岸线向陆地一侧基岩海岸后退不小于八十米、砂质海岸不小于二百米、堤岸等人工岸线不小于二十米的距离的原则确定。
 
“在立法期间,经常会针对某一个问题,召开多次会议进行协商,几乎每次都是政府部门妥协,群众的利益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体现。”张吉军说,“我老家是农村的,当然现在那里都成市民了,我回去的时候,乡亲们都知道我是参与立法工作的,就专门来找我讨论这个法规,能提出很多条例里的具体内容。说实话,当我听到‘新建建筑应当后退多少米合适’等内容的时候,是很吃惊的。”
 
刘茂德指出,坚持立法为民的理念,体现在立法的工作中就是要开门立法,以此来拓宽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倾听群众呼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蒲晓磊 姜东良)
 
法制日报--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