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河北法制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7-10-17
阅读次数:
“邢台法院开展的‘互联网+诉非衔接’在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取得了积极成效,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基础条件!”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致函全国人大代表尚金锁,对其提出的推广“互联网+诉非衔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代表建议作出回复,对河北省邢台法院在开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方面具有的典型特色予以肯定。
随着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尤其是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大量纠纷涌入法院,给法官办案带来很大压力,同时也极易形成案件积压。为给诉讼“瘦身”,给群众“减负”,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2015年7月,河北省邢台法院系统在省内率先探索实施了“互联网+诉非衔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依托人民法庭优势,推进社会矛盾纠纷的诉前分流,有效提升了非诉讼式矛盾调处手段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互联网+诉非衔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整合多方力量实现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实现化解矛盾纠纷资源跨时间、跨空间、跨部门的优化配置,实现诉非衔接平台的互联网化、在线化、数据化。对此,河北省邢台法院在探索实施过程中,构建扩展了“一纵三横”调解网络。 “一纵”,即以市中院为中心,以20个基层法院为分中心,以全市人民法庭为辐射的梯形平台;“三横”,即在市综治委的组织下,市中院与市直各综治单位横向对接,各县(市、区)法院与县直300多个综治部门横向对接,人民法庭与乡镇土地所、派出所、司法所等1000多家综治点横向对接。
河北省邢台法院与电信、腾讯公司合作,研发了“诉非衔接网络平台”系统,在全市法院、法庭和诉非衔接成员站点统一安装,与全市11200部民调通手机终端对接,构建了全市诉非衔接网上互联互通平台。同时,积极组织各诉非衔接部门、法官、陪审员、调解员建立微信群、QQ群,运用免费移动互联软件,实现“多方、实时、移动调解”,使人民群众能够足不出户便能享受到“面对面”“零距离”的矛盾纠纷化解服务。
河北省邢台法院制定了以万人起诉率,调解成功率,委派、委托调解率,司法确认率等指标,作为县、市区和基层法院诉非衔接工作成效考核制度,树立了以低成诉率为考核导向的新的考核模式,加大了委托调解率、诉前调解成功率、司法确认率等指标的考核权重。完善了矛盾纠纷排查、引导、登记、委派委托和邀请调解等流程规定,先后出台了14项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每年都进行修改完善,促进“互联网+诉非衔接”工作规范运转、有序推进。
“互联网+诉非衔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后,市、县两级法院对进入法院的矛盾纠纷,首先由诉非衔接机构人员核实是否经过有关调解组织或调解员调解。对经过调解处理但未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有明确诉讼意愿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立案登记;对未经调解处理,当事人同意先行调解的,引导当事人到有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并通过电子邮件发出委托调解函。有关调解组织收到法院的委托调解函后,先行调解纠纷,如调解成功,直接通过网络向同级法院报结相关资料;如调解未达成协议,及时向当事人出具纠纷已经本调解组织调解的证明,网传同级法院诉非衔接工作机构,据此直接进入立案程序。
南宫市吴村乡大范庄村的范某到南宫市法院吴村法庭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
由于该村民调组织还不知道范某起诉离婚的事,也没有做过调解工作,接待法官征得范某同意,通过诉非衔接工作平台与该村民调员取得联系,委托其进行诉前调解。村民调员调解过程中发现,小两口之间并没有多大矛盾,引起离婚的根本原因是双方父母的干预。于是,民调员在对男女双方进行调解的同时,有的放矢地做好双方父母的工作。最终,小两口言归于好,女方撤回了起诉。
经调解组织调解后达成协议的,如果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法院应依法及时受理并从快予以司法确认。隆尧县莲子镇马栏村村委会与何某发生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经莲子镇调解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之后,村委会、何某向隆尧县法院莲子法庭提出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莲子法庭从快审查并依法作出了司法确认。
据统计,“互联网+诉非衔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正式运行以来,河北省邢台法院共联动乡镇、综治单位承接矛盾纠纷15000多起,其中通过做工作息诉3968件、达成调解协议6739件;法院委托乡镇、综治单位调解案件3972件,其中通过做工作息诉1032件,达成调解协议1248件,司法确认案件449件;去年全市法院民事案件立案率同比下降了12个百分点。
由于“互联网+诉非衔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综治共建、便民利民、定纷止争上作用凸显,2016年4月,河北省法院在邢台中院召开现场会,向全省法院推广其“互联网+诉非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经验做法。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peace.gov.cn/zixun/2017-10/13/content_1143367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