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8-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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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成立在即律师调解“闻讯而动”
律师调解金融纠纷具有独特优势
不久前,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一起航运保险案在上海海事法院开庭审理前,当事双方同意诉前调解。与传统诉前调解不同的是,这次主持调解的是一名律师。
据悉,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传统调解基础上,律师作为独立第三方居中调解成为全新的调解机制,促进矛盾多元化解决。
近日,上海“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研究中心”揭牌成立,与此同时,一场以“律师参与金融纠纷调解”为主题的法律研讨会也随之展开。据权威信息披露,上海金融法院将于今年8月成立,为此,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深度研究迫在眉睫。
金融纠纷上升3.5倍
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统计,近5年,上海法院共审结一审金融纠纷案件47.8万件,同比上升358.3%。研讨会上,中国金融信息中心董事长叶国标分享了这组数据。
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金融行业长足发展,金融纠纷随之成倍增长。在此背景下,如何有效解决金融纠纷,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成为新时代我国金融业面临的重要问题。
浦东新区司法局副局长刘龙宝指出,传统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大多通过诉讼、仲裁来解决,由于金融纠纷数量巨大又较为复杂,诉讼仲裁机制面临着巨大压力。在当前金融法律大环境下,律师参与金融纠纷调解,构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前瞻性。
上海市法学会金融研究会会长吴弘认为,律师参与金融纠纷调解是社会治理改革的具体体现,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助力上海金融中心建设,促进金融改革、金融开放和金融创新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律师调解优势明显
长期以来,我国的金融纠纷形成了诉讼和非诉两种解决方式。上海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林国平指出,虽然传统的诉讼解决机制更为完善,但也存在着程序繁杂、周期漫长等缺点。而非讼解决方式程序简单,耗时较短,可以大幅降低纠纷解决成本。
上海证监局法制处处长曾继峰认为,律师参与金融纠纷调解具有独特的优势。首先,律师具有专业性并且善于释法,故而有很强的可信度。其次,律师具有中立性,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居中调解容易取得双方当事人的信任,有利于争议解决。最后,律师的非官方性可以减轻当事人的对抗心理,能够舒缓当事人的紧张情绪。
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陈立斌说,多年来,上海市在金融纠纷调解制度创新与建设方面进行的探索和尝试表明,第三方居中调解机制是化解金融纠纷的有效途径,有助于营造稳定的金融法治环境,完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功能要素。
找出问题逐一击破
在肯定律师调解积极意义的同时,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金融庭副庭长黄鑫提出几点疑问:律师参与金融纠纷调解需要花费很大的精力,单纯的公益调解能否让律师调解机制长久运行?金融纠纷数量繁杂且情况各异,律师介入调解后如何建立分案机制?法官对于律师调解仍抱有顾虑,认为律师处理存在一定风险,在这种情况下,调解机制如何与诉讼机制有效衔接?
与会专家也相继抛出各自疑问:律师如何保持中立、法庭案件如何分流、律师主持的调解协议能否为法院认可……这些问题直指律师调解金融纠纷机制的要害。
上海银行法律部高级经理项勇认为,以律协的名义成立律师调解中心更为适合,原因在于,律协本身就带有公益性,可以较好地应对个人律师与公益调解的矛盾。同时,律协可以充分调动各方面资源,以组织的名义组建调解中心也可以较好地解决律师中立性问题,让当事人信服。
此外,项勇建议,律师参与金融纠纷调解可以引入专业评估机制。在这种机制下,律师不代理当事人的诉争,而纯粹就争议焦点出具第三方意见,由当事人决定后续程序。这种专业意见具有权威性和说服力,可以引导当事人作出二次选择。
论坛主办方融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吕琰说,融孚团队将持续致力于“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研究中心”建设,不断探索律师参与金融纠纷调解的新机制、新方法和新平台,争取为上海乃至全国积累可推广可复制的工作经验。(余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