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甘肃日报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7-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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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陇南市康县纪委接到群众反映云台镇葸庄村党支部书记魏少元占用他人重建指标等有关问题,县纪委按照《陇南市纪委监察局问题线索限时办结工作流程(试行)》的规定,迅速进行处置。3月26日,魏少元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从接到问题线索到结案仅用了14天时间。
“过去这样一个问题的查处,一般需要一个月时间才能办结,这个案件查处这么快,完全得益于我市出台的限时办结工作流程”,陇南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李世忠说。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出台后,陇南市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出台了《陇南市纪委监察局问题线索限时办结工作流程(试行)》,对监督执纪工作环环设定办理时限,步步明确监督责任,加大督办力度,切实解决办案过程中程序不清、效率低下等问题,加强了对执纪审查各环节的监督,有力提高了纪律审查的质量和效率。
在本案中,工作流程的作用体现得十分明显。3月13日,康县纪委在接到问题线索后,当日分类摘要、录入信访信息系统,并提出处理意见后移交至案件监督管理机构。案件监督管理机构即时提出初步处置和承办意见,并向县纪委线索排查评估领导小组会议报告处置意见,经会议同意后将处置意见抄告云台镇纪委。
3月14日,云台镇纪委根据县纪委处置意见迅速成立初核小组、制定初核方案,并报县纪委同意后立即展开初核。3月16日,初核结束后,云台镇召开党委会议,决定对魏少元有关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3月19日,康县纪委接云台镇纪委申请,启动“乡案县审”程序,派员对魏少元在担任云台镇葸庄村村主任期间,以他人重建指标套取国家重建补助资金2万元,加盖自己重建房屋二层的问题进行审理。3月26日,经云台镇党委会议讨论,认为魏少元严重违反了廉洁纪律,决定给予魏少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由于该工作流程的实施,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结案率有了大幅提高。据悉,1至3月,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问题线索236件,同比增长78.8%;立案215件,同比增长115%;给予党政纪处分197人;结案136件,同比增长51.1%。(高爱军 王铭)
(原文链接:http://topic.gansudaily.com.cn/20151010index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