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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甘肃陇南:“家门口的检察院”立得住有实效

来源:甘肃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7-09-2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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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记者 赵志锋)2016年11月以来,甘肃省陇南市检察机关按照要求,全面完成了67个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组建工作。
 
截至今年7月,全市乡镇检察室共接待群众信访446人次,走访群众467人次,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52件,协助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3件,对“两所一庭”监督检查292次,监督立案19件,发现脱管漏管12人,查阅法庭审判案件148件,化解矛盾纠纷117起,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134个,提供法律咨询386人次,针对行政履职发出检察建议16条,开展法治宣传、警示教育351场次,开展检察宣告55次,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76次,发现公益诉讼线索26件等,各项工作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6年8月份,经省检察院充分协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在乡镇(街道)设立派出检察室的通知》,批准在全省设置515个乡镇检察室,其中,陇南设置67个。全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积极向党委、人大汇报,取得支持,党组成员分片包干抓建设,按照“场地独立、功能齐全、人员到位”的要求,主动对接乡镇,有效解决人员、场所、经费等问题。
 
2017年3月份,陇南市委书记孙雪涛深入两当县检察院派驻金洞乡检察室进行调研,提出“要多研究基层检察工作特点,多适应基层群众法律需求,多探索‘群众少跑路、干部多跑腿’的服务方式和模式”的要求。5月份,全市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经验在全省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推进会上作交流发言,陇南市检察院拍摄的“在家门口的检察院”宣传片在会议中进行播放。
 
目前,全市设置的乡镇检察室,均为基层检察院派出机构,科级建制,并从乡镇抽调184名工作人员,其中公务员32人,事业人员118人,其他人员34人。检察室主任已经组织部门任命39人,其中专职主任17人。在职能定位上,围绕强化基层监督、服务基层群众、化解社会矛盾等工作,确立了“保护、监督、预防、服务”四项基本职能,要求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密切关注“三农”领域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发现和受理举报,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确保对基层组织司法执法活动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反腐倡廉建设。坚持和完善“定点加巡回”工作制度,畅通群众诉求表达,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陇南市检察院党组要求各县区检察院检察室建设中,在严格按照省检察院要求,作好基本职能定位的基础上,要坚持“一室一品”的思路,在定位布局、功能设置上,立足区域发展实际,突出地域特色,确保检察室“建得起、立得住、有实效”。  
 
礼县检察院基于盐官镇辖区社会矛盾错综复杂,突出“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职能定位,在派驻盐官镇检察室设置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徽县检察院针对派驻伏家镇检察室地处工业园区的优势,强化服务非公经济,制定“两联系、两促进”《工作服务清单》和《工作调查表》,对辖区内非公企业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
 
文县和康县检察院分别针对重点乡镇经济条件好,涉农资金分配相对较多等特点,突出职务犯罪预防功能,分别在派驻尚德镇检察室、派驻阳坝镇检察室建成了警示教育基地。
 
两当县检察院针对山大沟深,交通不便的县情实际,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流动工作站”,制作活动展板,由派驻乡镇检察室深入乡镇、学校、企业开展巡回宣传,使干部群众在家门口便捷地接受法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