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社会,人们利用社交软件来获取信息、社交聊天、购物支付等已经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但社交软件在深度融入人们日常生活的同时,却被个别人用来散布不良言论,肆意诋毁、辱骂他人。此种违法行为绝不可姑息。
日前,武都区两水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前来报案称:两水镇某村村民,在该村某微信群发布侮辱和辱骂政府工作人员的不良言论,要求派出所查处。接警后,两水派出所民警立即对此案展开调查。
经查,两水镇某村村民刘某某,对公用排水渠相关问题不走正常诉求途径,却在该村微信群(群成员共计500人)里多次发出恶意谩骂、攻击诋毁性语音信息,侮辱、辱骂村干部、政府工作人员。当镇政府工作人员向刘某某解答关于排水渠问题时,刘某某不仅不听解释,还口出秽语,对基层正常工作的开展造成不良影响。随后,民警依法将违法嫌疑人刘某某传唤至派出所,经批评教育,刘某某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其在群内多次辱骂村干部、政府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刘某某在村微信群中无视法律法规,肆意侮辱村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12月13日,武都区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刘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
民警温馨提示:
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应当对自己的网络言论承担起责任。在网络上对他人进行侮辱,或作出其它扰乱社会秩序的言行,都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