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3月1日开始设立、实施“袭警罪”以来,这一年中,“袭警罪”的设立、实施不仅在全警引发强烈反响,同时也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袭警必严惩”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也让民警执法底气更足。然而,在武都有这样一个男子,在被公安机关传唤时暴力袭击警察,成为“袭警罪”入刑后武都第一人。
2021年6月4日23时许,武都区黄坪镇石家阳坡村张家坝社村民王某报称,其丈夫张某某被其父亲张某用刀戳伤腹部,要求出警。接警后,黄坪派出所民警身着警服立即赶到张某家中,向张某亮明人民警察身份后,依法传唤张某到所接受调查,当时张某躺在床上,民警要求其下床,张某没有理睬,民警便揭开被子再次要求其下床,此时张某突然暴力袭击,右手拿着尖刀刺向民警,造成民警受伤。张某拿尖刀刺伤民警的行为及用刀戳伤张某某的行为被武都区公安局以涉嫌袭警罪、故意伤害罪进行立案侦查,他也成为“袭警罪”入刑后武都第一人。2021年12月8日,武都区人民法院以袭警罪、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律小贴士:
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袭警罪这一罪名,其主要内容是“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什么行为涉嫌袭警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物品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二是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三是虽然未实施暴力袭击,但是以实施暴力相威胁,例如有杀害、伤害等言语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
温馨提示:
人民警察是人民的守护者,人民警察多一份安全保障,人民就多了一份平安,社会就多了一份稳定。袭警罪入刑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法律意义,实现了对人民警察执法权特殊的刑法保护,能够有效地维护人民警察的执法秩序,提高人民警察依法执法的积极性,让执法更有底气,也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树立了法律权威。因此,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