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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来源:陇南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马静 发布时间:2023-08-2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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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倡导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扎实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餐饮浪费违法行为。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1.文县某初级中学食堂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年5月6日,文县城关镇市场监管依法对县某初级中学食堂进行反浪费专项检查时发现,该食堂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对食品浪费的标识。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文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警告。

2.礼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大灶柴火鱼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9日,礼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礼县某大灶柴火鱼店进行反浪费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大厅和包厢内均未张贴或摆放反对食品浪费的标识、标语。该经营场所的服务人员也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礼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警告。

3.西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火锅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年517日,西和县市场监管局对西和县某火锅店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西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于2023524前改正,并依法予以警告。

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的标识,并在餐饮服务中主动提示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4.西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美食城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526日,西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西和县某美食城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大厅点菜区和包厢内均均未张贴或摆放反对食品浪费的标识、标语。该经营场所的服务人员也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西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于202368前改正,并依法予以警告。

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的标识,并在餐饮服务中主动提示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