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甘肃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全面落实公安部第163号令,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城区违法停车抓拍调整,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违法停车抓拍路段:
1、长江大道(姚武公路)段(钟楼滩灰崖子路口至彩虹桥路口);
2、北山路段(清水沟路至建设路南口);
3、南长江大道段(南山公园入口至帆船桥北口);
4、龙江西路,福津南路全段;
5、东堤路全段(启那线)。
二、抓拍项目: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备注:医院、学校等特殊路段需临时停车的,在不妨碍其它车辆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应按方便上下乘客、即停即走的原则临时停靠。)
三、此公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