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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中院以《二十条措施》为抓手,开启执源治理新模式

陇南政法委
2024年07月06日 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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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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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升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率、执行到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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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切实推进解决执行难题?







近日,陇南中院结合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执源治理的二十条措施》,(以下简称《二十条措施》),从立案、审判、保全、执行等环节推出20条具体措施,探索创新执源治理新路径,“六用并进”引导被执行人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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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用财产保全,便于执行变现 


诉前财产保全明确由立案部门应向当事人送达《诉前保全提示卡》,引导债权人积极查找债务人财产线索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对于被申请人有多项财产可供保全的,在能够实现保全目的的情况下,引导申请人优先选择对被申请人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便于执行变现的财产进行保全。

 巧用担保条款,提高调解成效 


办案人员采取刚柔并济的调解方法,对达成调解协议而不能当庭履行的,应当引导当事人设立违约限制条款,督促债务人自动履行义务。引导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中增加担保条款,约定由债务人本人、本案其他当事人或案外人为履行调解协议提供担保,提高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

 广用履行告知,推进审执联动 


将执行账户、送达提示等内容嵌入法律文书中,同时将《自动履行告知书》向当事人一并送达。通过审查当事人履约能力,合理确定履行期限和金额,确保调解书具有可执行性,提高调解协议自动履行的可能性,尽量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重用法庭力量,融入基层治理 


充分发挥基层法庭贴近群众、便民利民的地缘优势,深度应用“1234”工作法,推进人民法院直接执行、交叉执行模式。按照“三统一”管理,规范全市人民法庭直接办理执行案件工作流程,推动基层法庭主动融入基层治理大格局。

 善用执前和解,源头遏制增量 


执行部门开展执前督促履行时应当及时采取财产查控措施,防止债务人财产转移。针对有财产保全、有抵押物的案件或有调解基础的系列、关联执行案,运用执前和解程序,源头上降低执行实施案件增量。

 精用“执破融合”,攻坚执行难题 


执行部门定期筛查终本案件,发现被执行人符合破产条件的,加强对当事人的释法明理,并联动相关部门对于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营利法人被执行人,引导当事人提出重整申请或者和解申请,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执行部门与破产审理部门加强工作衔接,规范“执转破”程序,发挥破产程序在清理“僵尸”企业、批量化解执行案件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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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陇南中院将持续抓好执行工作《二十条措施》的贯彻执行,坚持“六用并进”,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统筹推进落实,打好执源治理“组合拳”,不断推动全市法院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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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陇南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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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张建明

监审:李    鹏

责编:李    明

编辑:李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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