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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一起利用AI人工智能技术炮制网络谣言案件

来源:陇南公安 责任编辑:马静 发布时间:2024-12-1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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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康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巡查发现,康县网民张某某发布多条不实信息,经康县公安局依法传唤询问,张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发布不实信息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张某某为赚取佣金,利用AI人工智能软件编造并发布谣言信息多条,引发网民转发关注,其行为已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众秩序。康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张某某给予行政处罚。

该案是《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颁布实施后,我市侦办的首例利用AI人工智能技术炮制网络谣言的案件。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